信件查询
《关于更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更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签证机构应当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项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填写规范、无异议且由打印生成,不得空缺,不得涂改,并分别加盖签证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
由于原公章字迹已模糊不清,重新刻制新的公章并启用,确保证件上公章字迹清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