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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7〕6号
生成时间:2017-02-09 14:18:58 索引号:2662104/2017-67210 文号:遂政办发〔2017〕6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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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昌县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申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申领工作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我县流动人口IC卡式居住证申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流口办〔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IC卡式居住证的类型及功能

(一)IC卡式居住证,即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卡内嵌有智能芯片,记载着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随同的未满十六周岁人员、联系方式、签发日期、签发有效期限、签发机关、证件编号等信息。

(二)IC卡式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我县的居住、就业证明。可以凭证享受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社会事务和办理个人事务。

(三)IC卡式居住证,主要有以下应用功能:

1.行政管理功能。IC卡式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在浙江的居住凭证,记载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和管理服务信息。

2.公共服务功能。相关部门通过应用IC卡式居住证,以卡为媒介,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和信息共享。通过往卡内加载应用信息,实现政府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的提供及公交卡、公园卡、图书卡等使用功能,享受居住地已有的相关服务资源。

3.金融服务功能。除具备普通借记卡的金融功能外,还可享受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减免等特殊优惠。

4.商业应用功能。以IC卡式居住证为优惠凭证,并依托卡载金融功能,逐步实现商场、超市、餐饮、电影院、加油站等商业消费及优惠便利。

5.企业管理功能。通过和企业考勤卡、门禁卡、工资卡以及员工服务管理平台的功能对接,实现员工的信息化管理。

上述功能按照省、市部署统一启用。

二、IC卡式居住证申领对象及条件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在遂昌县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我县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IC卡居住证。

因事或因故居住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

投靠具有我县户籍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以及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以自愿申领IC卡式居住证。

三、申领IC卡式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居住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就读证明等;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二)申领IC卡式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IC卡居住证申领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相片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外,还需根据申请理由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我县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农、林业承包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建)房屋权属证件及复印件;

(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的住宿证明;

(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件及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材料。其中,各类车棚、车库(柴火间)、违章建筑、擅自改建的群租房,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的住所。

3.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是指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取得该校学籍并正在就读的证明。

四、IC卡式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领。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窗口申领居住证。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流动人口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IC卡居住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认定。公安派出所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县公安机关认定,自动生成制证数据。

(四)制证。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汇集居住证制证数据,加载居住证申领人基本身份信息、银行信息、其他应用信息后制作证件。

(五)发放。由省公安厅证件制作中心邮递至县公安局,再派送至各受理窗口发放。

(六)激活并使用相关证件功能。证件制作签发时,卡内流动人口管理功能已经预先开通,但其它功能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拓展。

五、IC卡式居住证的签注、补办和注销

(一)证件签注。IC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IC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时,持证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证件使用功能恢复。IC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项目变更。IC卡式居住证持有人在证件有效期内,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我县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相应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居住证换领补领。IC卡式居住证损毁或遗失的,持证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或补领居住证,同时应及时挂失或停用原居住证内银行卡等功能;居住地派出所应当及时受理上报,经县公安机关确认后给予补办新证,并重新开通卡内各项功能。

(四)居住证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公安机关认定后,注销已经发放的IC卡式居住证: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的;

2.情况发生变化且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3.持有人逾期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持有人已转办为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六、居住证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IC卡式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前已经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新条例规定的IC卡式居住证

七、IC卡式居住证相关待遇

IC卡式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IC卡式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县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1.IC卡式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符合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可凭父母IC卡式居住证和其子女居住登记申报情况,参加当地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后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与本县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意识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

3.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7周岁以下子女在居住地可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4.与遂昌县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遂昌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遂昌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本人在劳动有效期内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居住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居住地相应救助范围。对患有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根据政策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5.享受与本县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和劳模先进等荣誉称号评选,享受相关待遇。

7.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当地的保障性住房。

8.持《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落实为居民户口。

(二)享受的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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