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遂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遂昌县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遂昌县政府网站(www.suichang.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联系(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县前街1号,邮编:323300,电话:0578-8132560,电子邮箱:sczfxx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以来,遂昌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围绕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入贯彻《条例》,全面推进事权事项公开。
1.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今年,我县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做好本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大对部门的宣传力度,强化部门的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2016年应公开部门59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时限要求,已公开59家,公开率达到100%。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和预算一并公开的还有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遂昌发布、遂昌新闻网等平台,充分公开涉民涉事的各类重点领域信息。2016年我县公布了包括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服务阳光公开、教育阳光工程、阳光招聘信息、救灾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采购招标等信息1005条。一是积极实施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地审批及公开程序、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违法用地查处过程及结果、矿业权转让和出让结果、规划修编和修改、规划成果、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结果、土地供应计划、建设用地招拍挂信息公开,公开阳光规划、阳光征迁、阳光执法类信息,开展阳光矿政建设。二是实施保障房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信息公开,大力推行“阳光分配”,开设“住房保障阳光工程”专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开历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年度计划、新开工、基本建成、竣工项目信息;在网站和专栏公布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建立公开渠道;实行责任人信息公开,在项目建筑外立面明显位置挂设标牌,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向社会公开;对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搭建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平台,建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网,向社会公开涉及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四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教育类信息公开:开辟“教育阳光工程”专栏,发布阳光招生、阳光招聘、阳光收费、阳光食堂、阳光招标等信息;贴近民生,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开设“医疗服务阳光公开”专栏,公开用药信息、相关政策等;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招聘信息和录用公告等,并根据政策变更,及时在“惠民政策”栏目中公开社会保障类信息,让老百姓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社会保障政策。五是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环保专栏等平台、电视和纸质各种媒体每日公布县城空气质量指数(AQI值),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分别实行每月公开制和季度公开制。
(二)积极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我县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政府令第332号,以下简称《办法》),积极落实行政处罚网上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务服务网上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或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认真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2016年度,我县共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514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09年至2016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992条,其中2016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了包括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会议、统计、抢险救助、征迁补助安置、城乡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政府采购、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财政预决算和收费项目以及公告和新闻等各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通过政府网站群、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电视、报纸、《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等渠道广泛发布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从申请主体看,全部为公民申请件。从申请渠道看:当面申请数5件,网络申请数13件,信函申请数4件;从申请内容看,涉及政策依据、征地补偿、住房信息等方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0件。
(二)处理情况。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答复率100%。 “同意公开”的1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件;“信息不存在”的5件,“不予公开”的0件。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6年度我县暂未收取信息检索、打印和复印等费用。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发生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深化主动公开。公开内容上,要加强重点、热点公开,着重贴近群众。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对于政府部门有关职能、职权依据及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的内容信息和财政财务、规划计划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性信息等更多地予以公开。
(二)做好载体建设。网站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优化门户网站,加强平台整合、资源共享,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库的作用,并对内容进行科学归类和宣传,使门户网站更好地为社会和百姓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载体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同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强管理,加强宣传和维护,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条例》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学习交流,规范受理、答复、协调等各个环节的办理,确保答复格式依法、合理,答复内容及时、准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9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