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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行业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遂建设〔2017〕31号
索引号:2662390/2017-67790 生成时间:2017-05-06 19:14:27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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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天然气公司、遂昌县民丰燃气公司、遂昌县大巧燃气公司、遂昌县零距离液化气有限公司

为及时消除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根据建城发【201794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城市防汛排涝检查工作的通知》,现要求你们公司开展燃气行业自查工作,具体自查内容通知如下: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岗位齐全、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组织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厂、站、管网等关键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标准GB50028-2006》的安全间距进行检查;

3、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对工业、公福等用户进行重点检查和培训,是否对城乡居民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宣传教育,提醒用户及时更换老旧灶具、胶管、灶前阀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4、检查燃气企业的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瓶装燃气企业固定充装和实名制登记情况,以及《关于加强瓶装燃气企业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落实开展情况。

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请于4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于我局公用事业科。   

   

 

 

附:1《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城市防汛排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1794 号)

2、《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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