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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36号
生成时间:2017-07-17 11:57:53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17/5/24/art_1229429216_2023569.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自我县2009年8月开始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委托双代理、电算化(单机版)以来,2012年全县村级账务处理又开始实行网络化。随着村级经济发展和上级补助政策力度的加大,村级资金量逐年增加,对村级三资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2014年6月制订了《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原制度),通过几年来运行以及随着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实际,失去可操作性。因此,于2017年4月对2014年6月制订的《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原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全县三资管理水平。

二、文件制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

三、内容解读

《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共16章54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章财务审批,第四章收支结报,第五章票据管理,第六章集体资产管理,第七章集体资源管理,第八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第九章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第十章财会人员管理,第十一章 “三资”公开,第十二章村级重大财务事项,第十三章审计监督,第十四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十六章附则。

(一)总则,共6条,第一条确定“三资”内容、管理主体界定和制订《新制度》依据。第二条县级建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第三条乡镇(街道)建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审计室。第四条村级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三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统一实行电算化处理。第六条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二)货币资金管理,共4条,第七条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第八条严格实行银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零”额度制度。第十条严格执行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不得擅自举债搞公益事业建设,不得擅自向外借款。

(三)财务审批,共4条,第十二条规范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实行限额交叉和分级审批制度。第十四条支出的凭证必须做到手续齐全。第十五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四)收支结报,共6条,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了村级所有收入、费用支出的结报方式和期限。第二十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出纳对所辖村的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者责成其纠正。

(五)票据管理,共2条,第二十二条“收款收据”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规范支出票据。

(六)集体资产管理,共4条,第二十四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等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盘活集体资产。第二十七条,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集体资源管理,共2条,第二十八条,依法做好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工作。第二十九条,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转让要通过丽水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公平交易,要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工作,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

(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共3条,第三十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按照“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项目建设应列入年初预算。第三十二,村级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外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

    (九)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共4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条,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标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十)财会人员管理,共2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对乡镇代理会计、出纳和村级报账员的配置、聘任作出具体规定。

    (十一) “三资”公开,共3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对村集体“三资”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十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共2条,第四十二条,村级重大财务事务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村级重大财务事务公开规定。

(十三)审计监督,共3第四十四至四十六条,县审计站和乡镇“审计室”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明确规定审计内容,要求每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在辖区的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共5条,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对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销毁作出具体规定。

(十五)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五十二条,对违反规定者,情节轻微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附则,共2条,第五十六条,乡镇(街道)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废止2014年6月30日公布的《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四、文件中特别要求条款

1、乡镇(街道)领导要切实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

2、人员和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配备。各乡镇(街道)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按5—10个行政村配备一台三资管理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一名代理会计和一名代理出纳。

3、实行限额交叉和分级审批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额标准。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的通讯费、交通费定额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由乡镇(街道)结合村规模、交通条件、村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5、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外包,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有特殊规定除外)。各乡镇(街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要制定本辖区各村工程项目外包方式,及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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