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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昌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7〕5号
索引号:2662104/2017-51202 生成时间:2017-07-18 11:45:10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17/1/18/art_1229429216_2023528.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背景: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抓紧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2015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力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5年12月22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77号),文件要求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或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政策,相关户口迁移的具体政策,由县政府另行制定后在全县推开。2016年11月17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丽水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丽政办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各县参照制订具体的迁移政策。我县于2017年1月12日出台《遂昌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遂政办发[2017]5号)文件。

目的:按照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建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遂昌县户口迁移暂行规定》(送审稿)总体思路把握三个放宽:一是放宽设置社保年限。主要是针对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职业人员,设置社保年限为1年,二是放宽各类人员落户条件。主要是针对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人才引进、突出贡献、投资纳税、亲属投靠等对象,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三是放宽市内迁移落户条件。主要是规定了放宽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投靠落户情形,重点引导本地农民往城镇集聚。

上述条件的设定主要基于三点理由:一是根据上级精神。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在户改相关文件和会议中,均要求各地进一步放宽条件、集聚人口,推动城镇化建设。二是根据本地实际。与省内其他县市相比,遂昌的凝聚力、吸引力不强,人口集聚效应并不明显。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意愿并不强烈,如不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很难实现城镇化建设目标。三是根据试点经验,我市户改试点县云和于2014年底阶段性完成户改任务,二年多来,从整体上看,城镇人口变化较为平稳有序。四是根据其他地市经验,我省的户改试点湖州市于2015年8月下发《湖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对湖州市户口迁移条件进一步放宽,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湖州市农村转移城镇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有序。

                         遂昌县公安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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