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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沙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662673/2017-64764 生成时间:2017-09-13 20:55:03 发布机构:黄沙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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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为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们制定了《黄沙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201787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黄沙腰镇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遂昌县黄沙腰镇第二轮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发放登记工作于2015年开展,应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个村128个生产队(组)2725户承包农户,4337亩承包耕地。现根据丽水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就我镇结合县在焦滩乡开展完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

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 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定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面推开夯实基础。

二、内容

围绕二轮延包完善做好“四到户”工作

(一)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全部落实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要给予补换。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已明确四至的,要进一步核实;未明确四至的,要予以明确。  

(二)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凡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依照法定程序变更。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四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五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六是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七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三)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围绕地块空间定位、上图入册,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四、进度安排

这项工作自20157月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政策处置、技术指导、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专业小组,提出政策处置意见,扎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村(组)承担主体责任,对重要事项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按照四相符要求开展2004年二轮土地承包发证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登记阶段

1.认真组织清理核查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间定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在农户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或增加承包合同、权证内容;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2.统一实行操作规程

在县统一安排工作进程下,入户摸底调查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3.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4.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

(三)公示确认。

9.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10.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1.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

1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3. 建立登记簿。乡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14. 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农户颁(换)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5. 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16. 成果归档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

17. 项目检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对于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进行,并出具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18.成果验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开展分级验收,省根据各市检查验收结果组织对县(市、区)成果进行抽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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