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沙腰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黄沙腰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沙腰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沙腰镇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 总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工作列为本镇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具体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3、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0、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总结起来就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配合执法、宣传教育”。
一、“掌握情况”就是对村的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单位情况进行掌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把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完善辖区相关信息数据并上报镇政府。同时,要密切关注村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按要求开展申报指导,200人以上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配合镇食安办到现场进行指导,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和辖区市场监管所,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发现问题”就是加强对村食品单位的日常巡查,每月按照“人、证、物、票、洁”等要求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并通过手机“食安通”上报巡查信息。
三、“配合执法”就是本镇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监管部门到村开展执法活动时,为执法人员做好引路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做好相对人的思想工作,便于执法顺利进行。
四、“宣传教育”就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引导食品从业者树立法律、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群众科学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共同关注食品质量安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镇食安办工作机制
(一)议事协调机制
镇食安委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履行职责。
1、镇党政联席会议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镇党政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镇领导班子、食安委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议题由镇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镇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镇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2、部门定期会商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每2月召开1次,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镇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3、镇食安办主任会议
镇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一般可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镇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也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协管员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镇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镇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二)协作配合机制
(1)信息报告。
镇食安办 村协管员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 网格信息员 县(市、区)食安办 上级主管部门
镇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图
(2)信息通报
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应第一时间向镇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②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③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④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⑤重要媒体舆情。
⑥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镇食安办。镇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镇食安委领导及县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发布
镇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镇食安办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投诉举报
(1)责任分工:
1、镇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和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等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①交办:镇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②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自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办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对已办结的举报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卷宗资料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③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镇食安办。
④督办:镇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收到督办或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说明理由。
(3)举报奖励:
奖励设置:县财政统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镇协助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报送和发放。
奖励方法:对镇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报食安办审查,也可定期由镇食安办统一报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3、联合执法
镇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镇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①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②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本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①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镇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镇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镇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镇食安办,镇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镇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④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镇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①信息共享。镇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②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件重点、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③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④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镇食安办牵头制定完善《黄沙腰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实际应对能力。
2、舆情处置和媒体应对
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应[2013]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镇政府配合县政府做好属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
(四)隐患排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2、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3、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4、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5、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6、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档案管理机制
1、镇食安办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宣传教育机制
1、研究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定期对本辖区村协管员、信息员组织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
3、定期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通过宣传橱窗、现场服务、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5、及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资金保障机制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落实到位,镇应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应适当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抽检、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①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②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镇对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奖励等支出。
③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应急系统和平台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④用于镇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⑤用于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镇政府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检查。
(八)培训教育机制
镇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①镇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负责人;
②村协管员、信息员;
③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④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可在县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分级协作,共同举办。
(九)督查考核机制
1、督查督办
镇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1)督查督办分专项督查和日常相关工作的催办督办,可以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用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相关资料的形式。
(2)主要内容
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③上级政府和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④镇食安委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⑤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村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⑦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情况。
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结果通报
镇食安办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与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2.绩效考核
根据县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镇政府应对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1)主要内容
①镇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②镇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③镇与村签订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2)考核安排
绩效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由镇食安办拟订具体考核评价细则,报镇食安委领导审定。由食安办领导带队,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3)结果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由镇食安办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镇食安委,由镇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向各村反馈。对食品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及绩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没有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应追究村领导责任。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发生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镇食安委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