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VOCs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深入实施。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8年,我县要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以下简称“VOCs整治”),以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进一步促进全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在2017年底排查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开展排查和清理整顿,要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重点推进人造革、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木制品加工、表面处理、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建筑装潢业等“VOCs整治”,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依法依规完成“VOCs整治”。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和“属地管理、整体推进、重点优先、不留死角、毫无遗漏”的原则,全面推进和污染治理。
三、工作范围
我县所有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县城及周边范围内涉VOCs排放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VOCs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有着明显的污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控制VOCs排放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作用,切实落实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纳入清理整顿范围,以最大限度减少VOCs排放对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排查范围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相关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VOCs整治”。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局:牵头全县“VOCs整治”工作;制定全县“VOCs整治”工作方案;对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依法查处。
经济商务局:牵头对所辖园区范围内的“VOCs整治”工作;协助对相关整治对象的产业政策及使用淘汰设备问题进行把关。
建设局:牵头对县城范围内建筑装潢业的“VOCs整治”工作;协助对相关整治对象布局规划问题进行把关。
国土局:协助对相关整治对象用地性质、使用情况及布局规划问题进行把关;
综合执法局:协助开展县城范围内建筑装潢业的“VOCs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无证经营进行清理;
安监局:负责对整治对象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清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对所辖园区范围内的“VOCs整治”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对我县内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业的“VOCs整治”工作;
石练镇政府:牵头石练工业园区范围内的“VOCs整治”工作;
电力局:对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处理。
供排水公司:对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水处理。
(三)动态排查、清单管理。各相关单位应在2017年排查出的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摸排,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整治一项,建立“一厂一档”管理机制,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四)分工协作、分类处置。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保、市场监管、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非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虽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但不纳入关停取缔范围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所有治理和整治任务必须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升级改造治理的,报政府予以关停、关闭。
(五)督促落实,月报进度。清理整顿工作执行半月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填附表1,于7月16日前上报),按时填写遂昌县”VOCs整治”情况半月报表(附表2),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环保局。
(六)一厂一档,长效管理。治理改造和整治企业的“一厂一档”材料包括企业整体概况、治理改造方案、方案实施情况(含实施前后照片)、运维管理、监测报告等内容,关停取缔企业关停证明、“两断三清”证明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察,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杜绝无组织排放现象,各涉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7月30日前)。请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辖区内“VOCs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有关方案上报县环保局。
(二)开展清理整顿(10月底前)。按照工作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安排好清理整顿工作和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完成清理整顿(11月底前)。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VOCs整治”工作。
(四)准备工作台账(11月底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将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以总结形式于11月25日前上报县环保局;准备好“一厂一档”材料,并在11月底前整理上报县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VOCs整治”工作方案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补短无遗漏,举措有实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涉VOCs 排放“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依托现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VOCs整治”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美丽遂昌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单等考核中,各相关单位要将“VOCs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县涉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开展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第一批VOCs整治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1 |
遂昌凯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妙高街道含晖村委会二都街汤公大道G(2010)06号 |
毛耿彪 |
13306786662 |
2 |
遂昌县万胜小车修理厂 |
妙高街道金溪村委会金溪停车场 |
詹志红 |
8199768 |
3 |
遂昌兴昌汽车维修中心 |
妙高街道前山社区君子路275 |
徐文忠 |
13587176781 |
4 |
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厂 |
妙高街道前山社区牡丹亭西路81号 |
张鑫 |
8123503 |
5 |
遂昌县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妙高街道含晖村委会牡丹亭中路598号 |
陈磊 |
13676500532 |
6 |
遂昌县隆昌汽车修理行 |
妙高街道前山社区前山路1号 |
孟永福 |
13906786205 |
7 |
遂昌晨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石练镇姚埠村委会练溪东路91号 |
张明英 |
8171707 |
8 |
遂昌高盛木业有限公司 |
石练镇姚埠村委会练溪东路86号 |
王洪勤 |
13666567058 |
9 |
遂昌县开达工艺品厂 |
石练镇姚埠工业园区溪边东路93号 |
叶春富 |
660650 |
10 |
浙江丽康鞋材有限公司 |
云峰街道银都村委会毛田工业区块春晖路3号 |
金胜华 |
13625883378 |
11 |
遂昌县家家木业有限公司 |
石练镇姚埠工业园区 |
黄兰法 |
66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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