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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8〕97号
索引号:2662104/2018-68347 生成时间:2018-10-12 15:18:32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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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求,强化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各类工程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8926日至20181031

范围: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     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的重点

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找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隐患多的企业、项目、部位和形式等,确定重点排查内容,全面开展排查。

1.重点企业

1)承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

2)违反建筑业等有关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3)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4.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3)危险性风险源的识别和管控情况。对危险性风险源的辨识情况、修正和增补情况、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对严重风险源的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明确风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4)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企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建设主管部门将对辖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整治重点。

5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实行见证取样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整治措施

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实体安全进行认真检查。

对各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置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一律在媒体上曝光。建设主管部门将查处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件:

1.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对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县政府成立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包炜担任组长,县建设局局长徐根耀担任副组长,下设4个检查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始终把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隐患治理迫切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进行处理。不但要严格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企业安全制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预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整治行动成果。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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