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县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县安委会是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县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县安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管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县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兼任。
2.县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县政府副县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副县长分管部门(单位)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二)人员变更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文件中涉及岗位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岗位接任人自然为本文件的责任履行人。
三、县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武警、消防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专业安委办、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市政府对遂昌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 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安委办提出。
②县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县安委会组织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县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县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县安委办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五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县安委会。
②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县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县安委会每年度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县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担任县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县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县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县安委办每年度向县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频发或其它情况需通报时,应及时通报。
(4)签发制度。县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县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县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副主任签发。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一、县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沈世山
常务副主任:许积标
副 主 任:张永庆(县府办)
周根旺(县安监局)
成 员:徐春球(县委宣传部)
舒坚阳(县监察委)
金 飞(县科技局)
雷伟东(县人力社保局)
谢炳洪(县公安局)
潘光明(县发改局)
叶孔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吴华军(县经济商务局)
郑水松(县招商局)
徐根耀(县建设局)
朱立军(县交通运输局)
王坚兵(县市场监管局)
徐成章(县卫生计生局)
方建雄(县财政局)
鲍王富(县司法局)
张延洪(县教育局)
黄新园(县文广出版局)
杜维涛(县环保局)
林延山(县农业局)
张勇军(县林业局)
叶名颉(县水利局)
徐瑞祥(县行政执法局)
邱根松(县旅委)
蓝一平(县民政局)
周世岳(县国土资源局)
卢 钊(县气象局)
周安涛(县广播电视台)
朱宜根(县农办)
蓝建民(县移办)
蓝水林(县民宗局)
吴志新(县总工会)
斯 科(团县委)
黄丽萍(县妇联)
单玉飞(县供电公司)
吴瑾秋(县公路局)
黄丰产(县运管局)
潘敏鹏(县交警大队)
李振兴(县消防大队)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周根旺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文煌、刘亦非、肖明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我县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县政府领导分工(若有人事变动,由继任领导落实责任),设立下列专业安委会:
(一)道路交通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全县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同现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消防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全县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同现有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铁路和国土资源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铁路、国土资源和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许积标
副主任:张永庆 县府办副主任
潘光明 县发改委主任
周世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由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铁路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发改委,潘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鹏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土资源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周世岳兼任办公室主,华新荣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业商贸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业和商贸企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周瑞琛
副主任:苏新华 县府办副主任
周根旺 县安监局局长
吴华军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成 员:由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国家电网遂昌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工业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安监局,周根旺兼任办公室主任,肖明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商贸专业安委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吴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董光辉
副主任:徐玮珺 县府办副主任
叶孔贤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国家电网遂昌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叶孔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华金芽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陈 夙
副主任:徐玮珺 县府办副主任
王坚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县旅委、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特种设备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王坚兵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遂龙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教卫文体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卫生、文广、体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李建霞
副主任:孟晓明 县府办副主任
张延洪 县教育局局长
徐成章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黄新园 县文广出版局局长
成 员:由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教育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教育局,张延洪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其孔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卫计专业安委办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徐成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培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文体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文广出版局,黄新园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斌任办公室副主任。
(八)农林水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郭云强
副主任:吴樟根 县政府副主任
叶名颉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由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办、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农林水专业安委办设在县水利局,叶名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勇军、林延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建设工程和城市安全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城市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包 炜
副主任:华新强 县府办副主任
徐根耀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由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建设工程和城市安全专业安委办设在县住建局,徐根耀兼任办公室主任,邹传仁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组成人员为:
主 任:吴建华
副主任:周惠龙
成 员:由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安委办设在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周惠龙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水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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