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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滩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662905/2018-64824 生成时间:2018-11-06 14:45:47 发布机构:焦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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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滩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企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在我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乡无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焦滩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张新华任组长,洪尚富、何伟平任副组长,包新飞、项俊锋、刘华香、雷建明、李作林、毛鸣声、何建辉、肖锋、潘建华、尹伟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排查占用疏散、疏散楼梯或消防堵塞,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散指标标识;
       2 、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排查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
 
     4、企业、厂房、学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或封堵、占用的现象。

       5、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7、电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村两委人员及村民代表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9、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10、排查其它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范围
        1 、人员聚集型场所;木制品加工厂、来料加工点、村委会、农家乐、学校、危旧房等。
        2 、重点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精神异常人员、社区矫正对象。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510日前)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511日至20181031)。乡消防工作站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6项整改标准进行整改,在排查整治阶段应保证所有的出租房满足黄色安全等级,力争达到绿色安全等级。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11日至20181130)20181130日前,成立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和消防工作站等人员组成的验收专班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五、整治措施

()强化登记管理。乡政府联合辖区派出所发动网格力量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督促当事人整改。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乡政府联合派出所发动网格力量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信息挂贴上墙。联合派出所在出租屋入口显著位置挂贴本栋出租屋的信息牌,主要内容应包括责任房东的姓名、电话,责任民警的姓名、电话等信息。

(四)督促隐患整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函告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居住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无消防事故发生,为我县 “平安遂昌” 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焦滩乡人民政府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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