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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8〕109号
索引号:2662104/2018-68355 生成时间:2018-11-09 16:13:56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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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和《丽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标杆和“诗画浙江”鲜活样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102字丽水之赞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为载体,紧扣“美丽幸福大花园”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遂昌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造诗画浙江鲜活样板。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基本落实,把我县建设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标杆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样板。具体目标如下: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持续下降并完成市下达任务,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省控以上断面Ⅱ类水比例达到98%以上,“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全县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8%,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2%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5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6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突破丽水市下达指标,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7%,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0.9立方米,主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及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5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80%。

——绿色发展成效。到2020年,全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达到市级下达考核指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分别达到49950元和21840元。到2022年,全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达到市级下达考核指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分别达到58000元和26600元。

——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中国特色乡村振兴排头兵的效应初步显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大进展。全县农业产业综合产值达到市级下达考核指标,培育A级景区村庄100个,完成市级下达善治示范村和农民集聚搬迁任务。农民收入增幅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95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新增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全面部署开展全县“低散乱”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以涉及废水、废气不达标排放等环保问题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开展“低散乱”行业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入园一批、淘汰一批、监管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散乱”企业(作坊),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切实推进“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全面推进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严格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启动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的整治工作。2018年,确保完成清理整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5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的年度目标。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生态农业现代化,引导我县优秀农业主体成为“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的合作主体,积极参与“丽水山耕”母子品牌运作、合作开发“丽水山耕”包装设计、建设“丽水山耕”合作基地。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旅融合大发展。对标省“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具有遂昌特色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绿色能源等环境适宜型新兴产业,推进石练健康产业园、云峰农产品加工园、三仁竹木加工园等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绿色新兴产业基地。全面促进生态服务业大发展,重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信息科技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

(三)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努力提高资源产出率。一是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循环化改造在拉动投资、提升效益、改善环境、促进转型等方面效应逐步显现,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将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主要任务与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工业、服务业规划和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三是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对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以及闲置的存量土地,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退二优二等方式进行处置和利用。

(四)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居住办公,推广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倡家庭节水节能,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全面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倡导慢行生活。全面推进绿色消费,积极倡导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宣传消费者循环利用和自带餐具、生活用品意识,大力推广普及绿色、节能、低碳商品,抵制“白色污染”,积极推进电子产品二次使用。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县建设。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县活动,在全县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三)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钢铁、化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 低散乱”企业,到2019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全面淘汰和整治“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涉及企业(作坊)。

(四)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钢铁、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二期平台建设,实现车辆检测站视频联网,确保与省平台稳定联网和数据传输。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维修和假维修现象。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500个。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全面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岸电设备。

(七)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餐饮单位做到选址合理、规范经营,产生的油烟、噪声、异味、粉尘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八)加强农村废气污染治理。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治污”,增强自然消纳能力。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2020年,化肥利用率到40%,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减少矿山各类粉尘排放;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继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九)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配合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聚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逐级完成排污单位和区块的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完成项目整治清单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编制。分类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2018年完成11个工业企业(工业园区)、1个城镇生活小区以及1个以上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分类分区域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上。全面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排摸工作,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第三方考核评估。2018年启动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6公里,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到2022年,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排放。

(三)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巩固剿劣成果,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加强涉水行业环境管理,继续实施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整治“脏乱差”“低散乱”问题企业(作坊)。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流域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全域改善“水生态”、全力营造“水景观”、全面彰显“水文化”、全线强化“水管控”。2018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整治15家,实现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家以上,力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均比上年下降5%以上,建设“美丽河湖”25条(个)。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湖山湖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协调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确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切实加强钱塘江、瓯江流域蓝藻防控工作和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五)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整治。着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敏感区域大型规模养殖场逐步建设臭气收集系统。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继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底,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50%、67%以上,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2018年建成美丽牧场3个,建设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2,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2个,全县实现化肥减量600吨,农药减量2.3吨;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建设内容的50%以上。完成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4个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县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4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1个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努力做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做好国家、省两级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完善遂昌县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控平台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重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达到100%。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加强对辖区内转出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控制进入辖区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依托优势生态资源,提高农业和旅游的综合承接力,加快形成“以农促旅、以旅强农、产业互动、优势互补”的农旅大融合发展新态势,深入实施《遂昌县农旅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把遂昌建设成为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和农旅大融合示范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改善林相结构,实施美丽林相工程,依托遂昌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长久积淀的绿色保护基础,推进全县森林质量提升。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县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对违法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水电实行退出机制,确保生态流量。加强矿山修复,重点加大对开采强度大、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的重点矿产开发区进行治理修复。

(四)全面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对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遂昌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钱塘江、瓯江等主要水系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全面筑牢生态屏障,基本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三改一拆”、 “六边三化三美”,巩固“无违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示范村50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

(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节水型城市、卫生县城、园林城市、文明县城、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

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打造改革创新先行区

(一)推进落实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快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启动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制订自然资源权力清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全面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全面划定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强化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要素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建立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建立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实行电价、水价、气价阶梯制价格制度,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以县域碳汇计量为依据的碳汇交易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切实做好生态环保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与现有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等工作的衔接。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最多跑一次”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改革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完善覆盖所有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敏感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境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四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平台营运公司和社会资本等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改革。全面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的产业绿色发展政策。

(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深化和完善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绿色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绿色GDP核算。加快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二是深化拓展“河长制”等考核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建立健全环保督察督政制度。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全县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四是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遂昌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每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美丽遂昌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能力建设。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开发建设,建立环境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生态屏障环境监测网络工程建设,建成水、气、土、噪声等全域覆盖的监测网络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监测仪、无人机、执法巡逻船、个人防护装备等环境监管和应急硬件设备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应急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监察机制,提升生态应急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四)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1.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

3.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     

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全面部署开展全县“低散乱”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

县经济商务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     

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县环保局

县经济商务局

3     

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生态农业现代化。积极参与“丽水山耕”母子品牌运作、合作开发“丽水山耕”包装设计、建设“丽水山耕”合作基地,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旅融合大发展。

县农业局

县旅委

4     

培育具有遂昌特色的环境适宜型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绿色新兴产业基地。全面促进生态服务业大发展。绿色发展取得既定成效。

县发改局

县旅委

5     

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6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

7     

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大力推进绿色居住办公,推广绿色建筑,提倡家庭节水节能,全面推进绿色消费。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

8     

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县交通运输局

县建设局

9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县财政局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0    

全面开展清新

空气示范县建设

到2020年,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县。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旅委

11    

积极推进能源

结构调整优化

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0.9亿立方米。到2022年,全县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

县发改局

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12    

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突破丽水市下达的指标,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7%。到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及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

经济商务

县统计局

13    

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县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4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以钢铁、水泥、化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经济商务

县发改局

15    

到2019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16    

2020年全面淘汰和整治“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涉及企业(作坊)。

经济商务

县环保局

17    

深化工业

废气治理

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化治理,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18    

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强化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二期平台建设,实现车辆检测站视频联网,确保与省平台稳定联网和数据传输。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维修和假维修现象。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逐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工作,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

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19    

推进交通运输

结构调整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500个。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20    

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

21    

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局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22    

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经济商务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3    

全面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工作,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岸电设备。

县交通运输局

县供电公司

24    

推进重点领域

臭气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25    

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治理恶臭水平。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6    

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餐饮单位做到选址合理、规范经营,产生的油烟、噪声、异味、粉尘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县环保局

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建设局

2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县农业局

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

28    

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县建设局

县国土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29    

加强农村废气污染治理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县国土局

30    

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减少矿山各类粉尘排放;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继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31    

强化区域联防

联控和重污染

天气应对

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配合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应急办、县气象局

三、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32    

聚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逐级完成排污单位和区块的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完成项目整治清单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编制。

县治水办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

33    

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34    

推进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县建设局

 

35    

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

县水利局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36    

到2020年,力争80%以上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县治水办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

37    

推进污水处理

厂清洁排放

分类分区域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8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第三方考核评估。

县建设局

县农办

39    

分类分区域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22,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县建设局

经济商务

40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切实巩固剿劣成果,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县治水办

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

41    

加强涉水行业环境管理,继续实施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42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43    

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流域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44    

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水利局

45    

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

46    

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

县水利局

县治水办、县环保局

47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农办

48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农办

49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县环保局、县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

50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湖山湖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旅委

51    

协调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确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县水利局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52    

切实加强钱塘江、瓯江流域蓝藻防控工作和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农办、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利局

53    

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整治

着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54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成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继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55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建设。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县建设局

县农办、县环保局

56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县建设局

县农办

57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县农办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58    

开展船舶污染防治。

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建设内容的50%以上。完成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保局

四、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59    

开展土壤环境

质量调查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60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4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计生局

61    

基本建成覆盖全县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62    

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

63    

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64    

加强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

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企业限期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县环保局

县农业局、县水利局

65    

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

县农业局

县水利局

66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

67    

推进农用地

安全利用和

治理修复

划定全县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68    

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县农业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69    

加强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

治理修复

推进4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70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县国土局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71    

组织实施1个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办

五、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72    

实行固体废物

闭环式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

73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转运管理,实施规范化贮存和转运。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

74    

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

县环保局

75    

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

76    

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县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

77    

推进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建设

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

78    

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县发改局

 

79    

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2022年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

80    

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81    

实施固体废物

管理信息化工程

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做好国家、省两级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完善遂昌县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控平台,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跟踪监管。重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联网控制率达到100%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82    

鼓励通过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83    

完善固体废物

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

县环保局

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

84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加强对辖区内转出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控制进入辖区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85    

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重点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

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86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87    

严格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管控

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九龙山保护区管理局

88    

系统推进生态

建设和保护

深入实施《遂昌县农旅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把遂昌建设成为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和农旅大融合示范县。

县旅委、县农业局、县农办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89    

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改善林相结构,实施美丽林相工程,推进全县森林质量提升。

县林业局

县国土局、县建设局

90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龙山管理局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91    

切实加大生态

环境整治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旅委

92    

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对违法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水电实行退出机制,确保生态流量。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林业局

93    

加强湿地保护与治理,加强重点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

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县旅委

94    

加强矿山修复,重点加大对开采强度大、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的重点矿产开发区进行治理修复。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95    

全面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加大对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遂昌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确保钱塘江、瓯江等主要水系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全面筑牢生态屏障,基本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旅委、九龙山保护区管理局

96    

着力改善城乡

人居环境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

县美丽城乡办

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旅委

97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完成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年度任务。

县建设局

县农办、县国土局

98    

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巩固无违建县创建成果

县“三改一拆”办

 

99    

推进“六边三化三美工作

县美丽城乡办

县农办

100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农办、县旅委

101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80%。

县建设局

县农办

102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50个,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

县农办

县建设局

103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经济商务

县建设局、县农办

104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县爱卫办

县农办、县建设局、县旅委

105  

广泛开展生态

文明示范县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县环保局

美丽遂昌办各成员单位

106  

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卫生县城、园林城市、文明县城、森林城市建设。

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建设局、县文明办、县林业局

 

七、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打造改革创新先行区

107  

推进落实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制度

加快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启动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制订自然资源权力清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全面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

108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全面划定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强化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要素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建立综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

县发改局

县农业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

109  

建立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实行电价、水价、气价阶梯制价格制度,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以县域碳汇计量为依据的碳汇交易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110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切实做好生态环保机构改革。

县环保局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111  

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县环保局

 

112  

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13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14  

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县发改局

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环保局

115  

深化完善“河长制”等考核。

县治水办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116  

建立健全环保督察督政制度。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117  

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县环保局

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118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美丽遂昌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美丽遂昌办

美丽遂昌办各成员单位

119  

制定《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并由县政府发布。

美丽遂昌办

美丽遂昌办各成员单位

120  

强化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基层环保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开发建设。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

121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县科技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122  

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县环保局

县科技局

123  

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县环保局

县委宣传部

124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等信息。

美丽遂昌办

美丽遂昌办各成员单位

125  

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县环保局

团县委、县委宣传部

126  

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附件2

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容

投资总额(万元)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打赢蓝天保卫战

1     

天然气

县县通

线路长度约8.61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400,本工程新建输气站战场1座,即遂昌分输站,分输站位于龙板山工业园内。

8926

县发改局

2020

2     

重点行业

废气深化治理

实施工业涂装、木业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与减排项目4个。

待确定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

2020

3     

工业园区

废气治理

完成工业园区废气整治。

待确定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

2020

4     

车船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建成充电(加气)站8座、充电桩500个。

1000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

2020

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30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5     

污水“零直排

区”建设

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到2022年,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待确定

县治水办(河长办)、县环保局、县建设局

2022

6     

污水处理厂

清洁排放

到2020年,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8000

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

2020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22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39900

县建设局

2022

7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继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

500

县水利局

2020

8     

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和运维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6000

县建设局、县农办

2020

9     

河湖生态修复

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开展农村水电生态修复与改造,创建绿色小水电。开展美丽河湖建设,2022年建成美丽河湖25条(个),推进河道综合治理95公里,完成河湖库塘清淤65万立方米。

39000

县水利局

2022

净土”行动

10    

重点污染地块

和垃圾填埋场

治理修复

组织实施1个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待确定

县建设局

2022

清废”行动

11    

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匹配

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

待确定

县环保局

2022

生态保护

12    

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基本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

300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2022

13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创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切实巩固创建成果。

待确定

县环保局

2022

14    

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2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个、示范村50个。

3000

县建设局、县农办

2022

15    

森林资源、湿地

建设和保护

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改善林相结构,实施美丽林相工程,推进全县森林质量提升。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2%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4.5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68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待确定

县林业局

2020

16    

自然保护区

规范化建设和

生物多样化保护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县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5047

县林业局、九龙山保护区管理局

2022

能力建设

17    

环境监测

监控能力建设

智慧环保平台开发建设,建立环境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生态屏障环境监测网络工程建设,建成水、气、土、噪声等全域覆盖的监测网络。

待确定

县环保局

2021

18

环境执法

能力建设

参照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设置办公场所、视觉识别系统、服务窗口和执法设备标识。市县乡(镇)三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执法车辆。配备适合我县实际的专业化执法装备。

参照省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另行安排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022

建设覆盖县级以上城市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网络,提升VOCs和异味监测能力。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配备一定数量的大气执法特种车辆。

待确定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020


 

附件3

遂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蓝天保卫战

1     

建设8个清新空气监测站。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2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铺设天然气管道8.61公里,全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9万立方米。

县发改局

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3     

完成5工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4     

完成木制品加工、合成革等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7家,其中淘汰砖瓦窑产能5400万块标砖。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家以上。

经济商务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6     

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县淘汰燃煤锅炉5台。全面启动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县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7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应用,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纯电动比例达到90%以上。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纯电动城市公交车2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

8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

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9     

出台《全境水质巩固提升方案》,严防反弹回潮。

县治水办

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10    

建设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1个。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11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个。

县建设局

县治水办

12    

完成1个以上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县治水办

 

13    

启动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4    

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6.2公里。

县建设局

 

15    

完成涉水特色行业整治15家,实现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30家,力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均比上年下降5%以上。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

16    

18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建成美丽牧场3,在农业“两区”开展2个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建设。全县实现化肥减量600吨,农药减量2.3吨。

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

17    

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建立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2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700万单位。

县水利局

 

18    

完成河道综合整治95公里,完成清淤65万方,创建美丽河湖25条(个)。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治水办

19    

开展湖山湖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旅委

20    

协调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确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县水利局

县农办、县发改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1    

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内容的50%以上。

县交通运输局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22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2个。

县建设局

县农办

23    

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建设。

县治水办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净土行动

24    

启动1个垃圾填埋场的治理修复。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农办

25    

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

26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27    

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以上。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国土局

28    

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

县农业局

 

29    

开展4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

清废行动

30    

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力争基本实现“能力匹配、略有富余”的目标,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就近处置利用。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31    

实施贮存危废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

县环保局

 

32    

按要求应用好国家和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控平台。

县环保局

 

33    

开展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

县环保局

 

34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县环保局

 

35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36    

抓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37    

抓好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

县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生态保护与修复

38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39    

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九龙山保护区管理局

40    

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县建设局

县农办

4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0%以上,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个,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县农办

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县供销社

42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经济商务

县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43    

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11

县旅委

 

44    

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农村公厕改485

县农办

县建设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旅委

45    

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提升城区公厕2

县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善环保法规制度标准

政策

46    

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全县环保督察工作。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47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研究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县环保局

 

48    

县乡二级100%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县环保局

 

49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年底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县环保局

美丽遂昌建设各成员单位

50    

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省对县财政收费制度。落实生态功能区县市环境年金制度。建立流域上下游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环保局

51    

启动实施以单位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和奖惩政策。

县经济商务局

县财政局

52    

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县。

县环保局

县级相关部门

53    

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县环保局

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54    

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

县税务局

县环保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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