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效率,确保我县普查工作有序开展,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遂昌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高效、高质量做好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8〕24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遂政发〔2018〕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 办公室由统计局专业人员及外聘见习大学生等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普查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此项工作的主要是县统计局的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及经普办人员。
第四条 办公室组成人员依照本规则,严格按照上级普查方案和《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业务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 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执法组四个工作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承办日常性公文,负责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负责普查物质(含设备)的采购、分配与管理;负责有关会务以及普查试点、督查、数据质量抽查等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调查业务组做好清查摸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负责普查全过程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工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
业务组: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普查制度;负责普查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制订实施;负责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调研和解答;负责清查摸底、普查试点、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负责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上报;研究起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和普查公报;组织并对普查综合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统一对外提供普查资料,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做好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普查技术业务总结。
数据处理组:负责制订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县数据处理工作;负责PDA应用软件、普查底册和电子地图的加载与管理;负责数据处理程序、PDA应用软件的培训与问题解答;负责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的划分、电子化和普查区划代码的编制;负责提供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电子地图;负责划区绘图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普查数据的接收,协助调查业务组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反馈工作;参与普查试点、数据质量抽查和普查资料开发;配合做好普查公报发布;做好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查办普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第八条 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并制定联络员工作职责,要求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单位名录资料和基础数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有关业务。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各工作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各工作组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四章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四条 公文行文种类分: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第十五条 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部署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并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县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六条 拟文单位负责人应对拟定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后报送。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公文签发后,交综合组登记编号后印发。
第十七条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2.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3.通知:发送各县(区)普查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调整。
4.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5.函:发送商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6.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以及各县(区)普查机构。
7.工作动态信息:在四经普网发送,并报市统计局内网、省统计局内网、省经普网、市政府网经普专栏。
第十八条 办公室公文由综合组统一印制,由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由综合组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0天内向综合协调组归档。归档要求: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
第十九条 来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凡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有关部门和各地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遂昌县第四次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遂昌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印章日常使用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应由综合组派专人监印或盖印。
第六章 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各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外出,需由本人提前三天报告主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各工作组成员外出,需提前向组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 综合组应随时掌握主任、副主任外出的主要情况和联系方式。
第七章 经费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由综合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局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各工作组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组统一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登记保管和日常维护。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的经费开支执行县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普查资料印刷、普查物资采购、办公用品领用等后勤事务工作,由综合组统一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综合组负责解释。
遂昌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