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遂昌县“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丽人社〔2018〕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市人力社保局布置的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县将培育50名左右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形成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素质优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同时,积极争取培育“拔尖技能人才”、“杰出技能人才”。
二、培养项目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次。“杰出技能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
“拔尖技能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每年遴选10名左右,五年遴选50名左右,对象为市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优秀技能人才”为县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10名左右,五年遴选50名左右。对象为县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拔尖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在已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选中优先产生。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三、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县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部门,以及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且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县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目前仍在我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已获得传统工艺类省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人员不参加“拔尖技能人才”评选。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 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四、支持服务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入选人员,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政府命名,其中,“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二)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统一拨付。支持经费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三)对“优秀技能人才”,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县“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厅备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三年培养支持方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县人力社保部门每年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培养项目实施部门。
3.评审。各相关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项目实施部门发文公布结果,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2018年拟培养的10名“优秀技能人才”,对象要含制造业类、传统工艺类、服务业类技能人才,请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时注意把握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身份、行业、年龄结构,并于12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县人力社保局,逾期不再受理。
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及时通知到单位到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周冬芽,联系电话: 8526343,636530,通信地址:北街206号,邮编:323300。
文件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
培养项目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姓 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 2寸 免冠彩照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职业 (工种) 及等级 | | |||||
工作单位 及岗位职务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个人简历 | | |||||
所获县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 | | |||||
技术革新技能竞赛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主要业绩 | (不超过500字,可另附页) | |||||
申报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