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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遂政办发〔2018〕4号
索引号:2662104/2018-50177 生成时间:2018-02-01 15:13:39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18/2/1/art_1229429216_2024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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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融资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冯飞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更好地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反复调研讨论起草《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提交县经商局,县经商局召集相关人员对该办法讨论研究、修改确认后,由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该方案,结合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程序,现提交发布机关领导集体审议。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

4、《浙江省融资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浙金融办〔2016〕46号);

5.《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

三、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17条内容。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多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费率较低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  行业发展。围绕我县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出5条意见。

一是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导向。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

二是明确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明确遂昌县正达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履行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是鼓励担保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履行服务中小企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职责,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

四是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激发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活力,最大程度地发挥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把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五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加入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律管理、与各县市进行业务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行业形象,推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第三部分  有效监管。主要从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提出2条意见。

一是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年限和注册资本情况,设定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考核指标,对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要进行培训、整顿。

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管理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公开举报渠道,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

第四部分  深化合作。主要从银担合作、省担保合作方面提出4条意见。

一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识别和防范化解机制,加快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信用增级的风险识别机制。

二是推动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合作。充分借助省担保集团公司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为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分担。

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条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及其担保的贷款企业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等。

四是提升银担合作水平。积极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解决银担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本金等问题。

第五部分  政策扶持。

一是建立业务补助机制。业务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月均担保余额的2%给予补偿,次年按实结算。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代偿率控制在2%(不含2%)以内的按代偿总额的30%予以补偿;代偿率控制在 2%-7.5%的的按代偿总额的50%予以补偿;代偿率超过7.5%(不含7.5%)的不予补偿。

三是营造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第六部分  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工作机制。成立遂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建立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数量、担保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为主要指标的效绩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各县(市、区)的工作联系;加强融资性担保工作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发展方向和意义

冯飞副省长在《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国内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所在,是化解两链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选择,是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是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大好时机,要认清发展形势、把握发展良机、创新发展模式、凝聚各方面的活力,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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