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省市处非办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行为。利用“互联网+传销”手段,以“消费返利”“加盟积分”等商业创新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农村居民、残疾人员、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为主要目标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职责分工
聚焦此次风险排查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要与市级部门同步进行,做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线负责。
1.县金融办。负责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面上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总报告的起草和报送。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的风险排查,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负责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业务等互联网行业企业的风险排查。
2.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内部集资外部化、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电子商务、租赁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的风险排查。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县金融办、公安、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开展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业务等互联网行业企业的风险排查。
4.县建设局。负责房地产、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困处置企业及关联企业的风险排查。
5.县农业局、县农办、县供销社。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排查。
6.县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排查。
7.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风险排查。
8.县人行。负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配合县金融办、市场监管、公安、银监等部门共同开展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业务等互联网行业企业的风险排查。
9.县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平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排查,配合县金融办、市场监管、公安、人行等部门共同开展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众筹平台、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业务等互联网行业企业的风险排查。
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并主动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提供给各排查责任单位。
上述重点领域的排查对象包括应当审批但未经审批实际开展同类业务的机构。各责任部门要明确相关处室并落实人员受理群众来访、举报。对重要的排查对象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分工交叉的排查对象,可提请县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按时上报排查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在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排查工作所采取的主要举措、本管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整体评估、存在的重大风险点及对策、下一步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等。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点,以逐个单列方式作为附件随报告一并报送。各有关部门风险排查专题报告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汇总后报送市处非办。
(二)县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指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非法集资风险台账,是否对重点风险采取约谈、整改或移送立案等措施,是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内容。
县金融办联系人:黄茵、巫培娟,联系电话:8528072。
附件: 各有关单位名单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供销社、县人行、县银监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