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遂昌县国家基层
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7〕3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我县将迎接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为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做好复评各项工作,更好的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2018年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充分利用中医药等卫生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中医资源配置,增强中医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和各部门职责,对巩固提高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迎接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作了明确分工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根据《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制定《2018年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8年7月至8月)
各单位尤其是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切实做好问题梳理及台账资料整理等工作,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阶段性任务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具体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迎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9月)
落实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验收组的考核。
(四)巩固加强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
对照省、市复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总结工作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我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成果,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核组的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见附件1),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复评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保障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及指标要求,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各类基础台账、档案材料的完善整理工作,认真完成2015年-2017年涉及本单位指标自评报告,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三)加强监督检查。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复评标准和工作任务,开展检查督导,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让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家庭,利用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和强大的复评工作声势。
附件:1.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任务分解表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遂昌县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建霞
副 组 长:孟晓明(县府办)
徐成章 (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周淑赟(县委宣传部)
方文初(县财政局)
尹伟平(县发改局)
占伟红(县编办)
厉少华(县卫生计生局)
邱军雄(县人力社保局)
朱柏成(县市场监管局)
吴立忠(县广播电视台)
周亚锋(县林业局)
朱金星(县农业局)
尹新华(县科技局)
宋美英(妙高街道办事处)
朱文宾(云峰街道办事处)
周振东(大柘镇政府)
李新标(石练镇政府)
刘金洪(新路湾镇政府)
方开和(北界镇政府)
邱佳俊(金竹镇政府)
徐 君(王村口镇政府)
柳 雄(黄沙腰镇政府)
叶巧军(三仁畲族乡政府)
周建峰(垵口乡政府)
黄兴法(濂竹乡政府)
范 剑(湖山乡政府)
钟仙琴(应村乡政府)
方丽红(高坪乡政府)
何伟平(焦滩乡政府)
周瑞禄(龙洋乡政府)
谢名胜(蔡源乡政府)
叶高超(西畈乡政府)
黄文斌(柘岱口乡政府)
复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徐成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厉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分值 | 责任单位 | |
1.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1.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3. 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4. 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5.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6. 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7.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 8. 制定实施方案。 9.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 | 7 | 县府办 县发改局 | |
★2.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 1.卫生计生部门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相关文件。 2.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3.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 10(≥9.5为达标) |
县编办 县卫生计生局 | |
★3.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 5 (≥4为达标) | 县财政局 县卫生计生局 | |
4. 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 1、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 2、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 3、中药饮片差价政策。 4、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之外,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试点项目和政策。 | 4 |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 |
5.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大于15%。 | 4 | 县卫生计生局 | |
★6.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 1.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否决项) 2. 中药房设置达标 3. 信息化建设达标 | 4 (≥3为达标) | 县中医院 | |
7.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 1. 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 2. 县级中医医院或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的,扣0.5分; 3. 设立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 无开展适宜技术推广的相关制度、培训资料、记录等,或培训、记录等不规范,扣0.5分。 | 2 | 县中医院 | |
★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1. 全县(市、区)按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达100%; 2.所查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 全县(市、区)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数量达到95%; 4. 所查机构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 10 (≥9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9.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 1. 所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少于300种 2. 能提供煎药服务 3.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 4.机构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的 5.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或中成药达要求 | 6 |
县卫生计生局 | |
★10.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1. 全县(市、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不低于95%,或乡镇卫生院数量不低于90%;否则不得分 2. 全县(市、区)人员配备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量不低于80%,或村卫生室数量不低于75%,否则不得分; 3.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否则不得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得分; 5.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不达标,每个扣0.5分 | 12 (≥11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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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县卫生计生局 | |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 实地检查前6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
| 10 (≥8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1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 1.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2. 上年度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有1个机构低于30%,不得分; 3.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的,每个机构扣0.5分;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记录,占门诊处方总数低于5%,每个机构扣0.5分; 4. 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低于30%,不得分。 | 12(≥11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13.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 1. 全县(市、区)所辖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2. 所查机构服务范围内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不得分; 3. 所查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每个机构最多扣1分。 | 4 (≥3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14. 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 1.无在全县(市、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扣1分; 2. 所查机构未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每个机构扣0.5分; 3. 所查机构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方面1个不达标,扣0.5分。 备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举办3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有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以上内容1项未达到即为机构不达标。 | 5 | 县卫生计生局 | |
★15.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 1.核实省级评审数据: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不得分; 2.实地抽查验证: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低于8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3为达标) | 县卫生计生局 | |
16. 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 2017新增指标 | 不计分 | 县卫生计生局 | |
17.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 2017新增指标 | 不计分 | 县卫生计生局 | |
备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不达标为一票否决项
2.各项工作任务要求7底前基本完成,8月15号前全面完成。已经达到标准的要求继续巩固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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