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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2662905/2018-64788 生成时间:2018-06-04 10:52:12 发布机构:焦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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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遂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严肃车辆使用管理有关纪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2.焦滩乡公务用车审批单

    

 

 

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

                                20181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遂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严肃车辆使用管理有关纪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焦滩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使用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保障应急公务和调研用车的原则;

3.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二、公车使用范围

1.为参加县委、县政府及部门临时和紧急通知的相关会议、事件处置;

2.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防汛抗台、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及突发性工作安排;

3.焦滩乡域内抗灾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全域性工作调研


等工作;

4.焦滩乡党委政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县域的;

5.其它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情况。

三、用车审批

1.需要用公车的机关干部必须按要求填写公车使用审批单,交由分管领导签字,再交分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领导签字,然后由党政办主任派车;

2.确因工作安排需要出县域用车的,由用车科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公车管理领导签字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主任派车;

3.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车的,可以先用车,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车审批手续。

四、用车监督与责任

1.实行谁用车谁负责,在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情况下使用;

2.如发现在突发事件用车后没有及时补办手续的,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提出书面整改,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

3. 公务车辆由乡党政办统一管理,用车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乡纪委对公务用车实行定时与不定时抽查,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用车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4.对有弄虚作假和违规用车人员的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

5.对有弄虚作假和违规用车的人员取消今后申请用车的权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加2

    焦滩乡公务用车审批单   (存根联)

用车人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到达地点

 

分管领导意见

 

公车管理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注:县内用车由分管领导与公车管理领导签字;县域外用车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与公车管理领导签字

 

焦滩乡公务用车审批单   (审批联)

用车人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到达地点

 

分管领导意见

 

公车管理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注:县内用车由分管领导与公车管理领导签字;县域外用车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与公车管理领导签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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