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依据
根据2018年1月22日,省政府正式发布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浙江省政府令第363号),结合我县实际,参照财政部新《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制订。并于2018年4月20日,由县府办张永庆副主任召集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国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充分讨论,会后,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目标
1.明晰责任主体:根据《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明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
2.厘清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应调整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环节的审核,能放的尽量放,将支付过程的审核责任归位于预算单位,对可以由单位自主决策、自我管理的内容充分放权。通过“责任归位”,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遂昌县政府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总则: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界定、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2.预算安排:预算安排口径、预算草案组成部分及程序;
3.预算执行:项目计划、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进度的控制性条款,明确竣工财务决算要求、财务会计人员职责;
4.监督管理:明确县委、县政府、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预算的监督职能及审计监督;
5.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处分及追责条款;
6.附则:补充说明及办法施行日期。
四、《遂昌县政府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效果
《遂昌县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的修订,办法对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及法律责任。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由于本办法与县发改的《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53号),《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遂政办发[2018]54号)都是为监督管理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制定,而县发改制定的两个办法已正式发文,并明确在2018年7月20日开始执行,若本办法未能在该时间同步执行,将导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影响各部门工作,所以,为更好的发挥该管理办法的作用,考虑办法实施时间的特殊性,故申请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