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政府投资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昌县政府投资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政府投资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政府投资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取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价款结算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中介单位依据结算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相关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结算审核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依照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其中结算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县财政部门招标入围的中介单位进行审核。
结算审核单位应回避预算审核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同一批复文件的项目应委托同一家中介单位审核并原则上一次性送审。
第五条 竣工结算资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等建设依据;
2.施工图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图(原件):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及图审合格章;
4.竣工图(原件):要求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竣工图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5.地勘资料(原件):应由地质勘察单位签字及盖章确认;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发包文件及备案表、询标记录(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原件);
7.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原件);
8.图纸会审记录(原件):图纸会审记录需有各参加单位会审人员签字;
9.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等原件):签证单应按统一格式(附件一);工程业务联系单应分类、分专业整理并连续编号,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详细计算式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工程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单位盖章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10.工程开、竣工报告、停(复)工报告,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符合有关规定;
11.甲供材料购货单(原件):要求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12.结算书、施(竣)工图等电子文件:结算书及计算稿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
13.上述结算资料第1、2、7、8、9、10、11项及零散资料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其中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工程结算资料应分册装订。
第六条 工程结算书要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结算书明细表应按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的方式编制,其中建筑专业、安装专业应分册装订,结算书应附有工程量计算底稿(另行分专业装订),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和计算依据索引。
第七条 中介单位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擅自接收资料。结算资料送审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若确需补充资料,应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中介单位必须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后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现场抽查复核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中介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现场复核记录并经各方签字。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在批准的工程计划和概算范围内;
2.工程的结算范围、发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
3.施工情况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相符;
4.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价款约定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一致,结算价款的约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方式的审核:主要包括工程竣工结算编制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奖励是否符合规定。
7.工程签证单(联系单)的审核:主要包括工程签证单(联系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证是否真实、有效、合理;
8.工程变更是否符合相应程序及规定批准;
9.工程量及单价的审核:主要包括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10.定额套用的审核:主要包括定额套用的正确性及合理性;
11.取费标准的审核:主要包括取费基数与取费标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12.甲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 结算审核时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
1.变更工程设计;
2.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的;
3.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与图纸、招标不符;
4.变更不同的施工企业;
5.招标(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项目;
6.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第十一条 结算审核时遇到以下情况时不作为有效计价依据:
1.结算资料签字盖章不全的;
2.不符合相应规定的联系单、签证单;
3.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4.盖技术章、资料章等专用章的结算资料;
5.隐蔽工程签证未提交业主认可的原始隐检记录、原始测量数据的;
6.签证工程量没有简图和计算式的,签证金额没有详细计算过程的;
7.土石方未明确弃(借)土地点及利用情况、类别没有地勘单位意见、大型土石方工程量未经测量的;
8.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第十二条 中介单位应当就审核后的意见与建设单位、委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形成审核结论,出具审定单(附件二),并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施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详细列明差异项目、金额及依据,并提交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反馈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中介单位审核报告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报告正文部分应包括核减(增)原因分析、审核明细应按对比表格式编制。
第三章 结算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造价咨询审核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驻遂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费用2000万元以内的结算审核结果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复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其中结算价款超批复施工图预算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后再备案,财政部门重点抽查200万元以上且超批复施工图预算的工程。
项目工程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审核结果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中介单位复查,其中结算价款超批复施工图预算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落实资金后再复查。
第十六条 未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发包、工程变更、工程结算编制(审核)等情况的不予备案(复查)。
第十七条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由审计部门组织价款结算复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的复查,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核报告及现场记录、工程量计算等审核底稿。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按复查结果支付工程价款,若工程款超付由建设单位负责追回。
第二十条 虚报结算核减率超20%或交(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未办理结算的项目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施工单位参加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复查误差超3%或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予支付中介单位审核费用。对复查结果差异较大、内控制度不健全、履职不到位的中介单位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因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违反《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受贿索贿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以欺骗、隐瞒手段提供假资料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审核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由委托单位向中介单位支付;审核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其中核减(增)追加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代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项目工程费用是指有权部门批复的整个项目建安部分的概算费用,若分乡镇实施的项目,可按各乡镇为单位分别计算工程费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合同涉及的价款结算等内容应与本办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遂昌县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遂政发〔2002〕48号)、《遂昌县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规定》(遂政办发〔2009〕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
2.审定单
附件1
工程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第 页 共 页
签证内容:
预计造价:
经办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签复意见:
现场监理: 总监: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签复意见: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
1.土方签证必须注明弃(取)土地点及利用情况;
2.签证内容结束处标注“以下空白”字样;
3.表中预计造价应有计算过程(可另附纸计算);
4.表中预计造价以审核为准。
材料价格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第 页 共 页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签证价 | 采购地点 | 预计数量 | 预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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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金额: | |||||
经办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
签复意见:
现场监理: 总监: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
签复意见: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
1.签证单价指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签证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2.签证内容结束处标注“以下空白”字样;
3.表中预计数量及预计金额以审核为准。
附件2 工 程 造 价 审 定 单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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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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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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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送审价(元) | 审定价(元) | 核减(元) | 核增(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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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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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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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核减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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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合同价(中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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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章): |
| 施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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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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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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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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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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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
|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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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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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主审: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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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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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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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年 月 日 |
|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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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