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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生成时间:2018-07-30 00:00:00 发布机构:遂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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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叶伟奎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河道渔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县水利部门将在工作中予以采纳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严格执行禁渔规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每年的320日—620日为我市春季禁渔期,在本时段全县所有天然水域以及溪流水库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18]36号)第六十三条第三、四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一)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三公斤以上或者一百尾以上的;(二)二年内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未经处理的;(三)五年内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受过刑事处罚的;(四)二年内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五)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六)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县水利部门作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一直来都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渔业行政法规,全力开展禁渔护鱼工作。水利局下属的水政渔政执法大队除了每周定期组织执法巡查处,全年面向社会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凡接到举报,都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对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今年春季禁渔期间,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共立案查处渔政案件8起,其中炸鱼1起,电鱼7起,警告和批评教育涉嫌违法捕捞的渔民33人次,清缴并销毁违规捕捞地笼网65个,游丝网42副,放生没收渔获物44公斤。

2.积极开展渔业法规宣传工作。我局始终以“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利用各类载体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已累计走访20个乡镇(街道)176余个行政村,发放禁渔宣传手册2800余册、法律条款宣传单8000余份。同时,利用执法宣传车通过车载广播和制作禁渔宣传广告牌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禁渔、爱渔、护渔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在西部乡镇及王村口关川源、大柘上旦源等多个重点区域内的行政村,通过建立群众性护渔组织,经常性商讨禁渔事项、研究防治对策。在县城的东、西、南、北街村,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也都制作了相关的禁渔广告牌,高频次、多时段地配合社区及当地村有组织开展日常巡河护鱼行动。

3.严厉打击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为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维护我县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多次联合乡镇及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河段采取蹲、守和彻夜行动等有效方法不断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大队还将继续强化对全县河道巡查力度,会同公、检部门,依照渔业法律法规和刑法相关条款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查获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4.关于建立护渔渔业基金。近年来,我局每年都会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一定数量的鱼种幼苗,向各主要库区及重点流域进行渔业增殖放流,巩固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成效,使我县河道水域渔种群结构能够得到进一步恢复。下步,我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能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渔业保护工作,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各乡镇、村及相关企业和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公益性的护渔基金,大家共同努力做好我县生态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渔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

 

联系人:郑英刚      联系电话0578-8250091

 

 

 
 

遂昌县水利局

2018730

 

 

 

 

 

 

 抄送:县人大办,县府办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7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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