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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遂安监发〔2018〕19号
索引号:2662956/2018-67340 生成时间:2018-08-24 11:09:49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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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矿山

近期,我县连续发生两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不利影响。5131620分,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在420井下运输作业中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6291040分,浙江遂昌正中莹石精选有限责任公司处坞萤石矿在348斜井车场岔道处理矿车脱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这两起事故均发生在矿山外包工程,充分暴露出矿山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等问题突出。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有关矿山要深刻吸取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工作。要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事故及隐患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矿山领域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一律上限处罚。

四、各矿山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遂昌县矿山治理攻坚战方案》和《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对口检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矿山治理攻坚战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一律给予行政处罚。

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内容(每次培训要制定培训教案)、培训时间、培训考核,坚决查处虚假教育培训档案,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六、进一步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各矿山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包项目部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伤事故管理,全面统计一般工伤事故(统计范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凡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均应纳入受伤人员统计;其中,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照重伤进行统计)。今后凡是发生统计类一般工伤事故,企业必须按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必须上报县安监局矿山(危化)监管科。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8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土局、云峰街道、金竹镇、黄沙腰镇、湖山乡、三仁乡、柘岱口乡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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