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松钢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松钢任遂昌县湖山景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挂职1年,从2018年7月起);
朱锦辉任遂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1 年,从 2018年6月起);
王昌雄任遂昌县中医院执行院长(正科级,挂职,从2018年5月起)。
免去王朝辉的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遂昌县法制办公室、遂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黄梦怡的遂昌县湖山景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