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关于遂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遂昌县公安局关于遂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86号提案的答复
郑建斌委员:
你和蓝方贤委员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试行电动车简易驾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拥堵情况日益加剧和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电动车以其灵活快捷、保有和使用成本等优势受到了市民的青睐。据初步统计,我县各类电动车近8万辆。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比大,且电动车大多无牌照,无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能力弱。委员们提出的试行电动车简易驾照的建议,具有创新性,但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车试行简易驾驶证尚不可行。国家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车强制性新国家标准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及相应的外廓尺寸标准等。因此超过上述规定的电动车是机动车(要经相关部门依法作出鉴定结论),相应的驾驶员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准驾相符即可;上述规定以下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相应的即按非机动车管理(我省部分城市已成立非机动车管理处,我县还是由公安管理);对于电动三轮车,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经鉴定后结论为机动车的,则驾驶此类车需持有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或准驾相符即可。
目前我县的电动车的牌照不是真正的电动车号牌,而是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号。真正的电动车号牌,我县除新能源汽车外还没有发放过,因我县绝大多数电动车均是超标电动车,未经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公告,无法注册登记发放真正的电动车号牌。2017年开始,我县开展了 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截止今年7月底,共登记备案电动车20651辆。通过该系统为群众追回被盗车辆86辆,通过保险公司理赔14.2万元。
今年以来,我局切实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加大对非机动车的县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5666起,针对近期电瓶车安装遮阳伞违法行为又有所抬头的趋势,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不安全隐患,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整治电瓶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来,累计拆除遮阳伞2000余把,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现场宣传教育电瓶车主3000余人次,并在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发稿10余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感谢你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你继续关心、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遂昌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