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国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昌县国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国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国投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遂昌县国投集团(以下统称集团)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面推进集团财务会计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管理制度化、财务信息化、队伍专业化。
第三条 统一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指标体系和报告体系,强化财务预算、决算和执行。
第四条 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提升企业财务资源集团化运作水平。发挥财务管理综合优势,整合财务资源,缩短管理链条,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合理按照资金计划,提升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第五条 集团应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的规定,将财务风险控制点覆盖到各个业务岗位,对重大财务事项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实施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1000万(含)以内,借款融资1亿元(含)以内,由集团董事会集体决策,报县国资办备案;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2000万(含)以内,借款融资2亿元(含)以内,由集团董事会集体决策,报县国资办批准;超过以上额度,向国资办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国资办备案。
第六条 强化财务会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组织体系,集团实施“资金池”、“资产池”、“资源池”管理;建立财务管控核算中心,逐步推行财务核算统一委派制。
建立健全集团对下属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三个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手段,着力提高审计力度,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严肃企业财经纪律。
第七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集团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折、考核工作。
第八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务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九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集团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十二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四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 资本金是企业的核心成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资本金实行认缴制,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财务凭证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七条 经县国资办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管理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八条 集团按规定向外转让出资,财务管理部应据实调整。
第十九条 集团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二十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对外担保业务按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部据此纳入集团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集团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部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集团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管理部经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长。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集团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集团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集团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办理入账手续。集团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管理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40年;
2.办公设备,为5年;
3.电子设备,为3年;
4.交通运输设备,为5年;
5.机器设备,为5年。
第三十四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管理部审核后经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指被集团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八条 集团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集团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九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集团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集团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一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管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劳务费、审计咨询费、管委会费、各种准备金及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集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1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六)营业费用是指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费用。
(七)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換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第四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及教育经费据实列支,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四十四条 集团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五条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集团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六条 集团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集团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集团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集团出资人相关决议,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八条 年末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集团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财务分析是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应对集团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十条 总结和评价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部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五十三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五十四条 集团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计算和手工账并行的办法。每月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电算化系统进行核对。保持手工账与电算化系统一致。
第五十五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置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有不一致之处,按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下属全资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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