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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徐余寿代表:
您好!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您建议的: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解决村集体资金运用问题:1.建立乡镇级村级项目运行小组,负责项目审核与申报,项目资金管理与核定。2.建议村级项目预算机制,对核定项目按进度款进行拨付减轻村级集体经济占用银行存款导致挤兑现象,切实做好专款专用。3.加强村民教育,合理支付政策处理费。4.对于公益性非生产性开支争取上级部门支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自治能力的建议通过有关部门转到我局,现将在关事宜答复如下:
每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村级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和管理,项目资金是财政下拨到乡镇(街道)账户后,由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下拨到村级账户。村级项目资金拨付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由村级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乡镇(街道)和相应部门审核后预拨部分资金,以减轻村级资金支付压力。
村级各类政策处理费各有关部门都有相关政策和标准,农业局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会监督村级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各类政策处理费。
村级各项支出要在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民主程序通过后方能支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农业局遂昌县监察局遂昌县财政局遂昌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遂农函〔2014〕6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7〕36 号)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都有相关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
村级“福利”支出务必做到量力而行,支出应与村当年经常性收入相适应,应按照“量入为出,保障运行、促进发展”的原则,留足发展资金,提足公益金,合理确定发放项目。村民“福利”项目应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应按规定就拟发放的全体成员共同享受的各类福利项目及标准,制定年度预算,经村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后执行。三八妇女节、军属慰问、参军慰问、老干部(老党员)慰问(困难补助、死亡补助等)、村民丧葬支出、考取大学生补助、妇女三查支出、村民健康检查、居家养老补贴支出等违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定的不能支出。
联系人:杨建伟 联系电话:0578-8131701
遂昌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4日
遂昌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办。
遂昌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