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执法巡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执法巡查的通知
根据市局法制支队的通知,下半年开始,省厅、市局将重点对办案系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现根据我局目前执法情况,对相关执法工作规定如下,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1、电子卷宗组卷。民警在办理行政类案件时,必须在行政处罚作出前将已有的证据材料整卷扫描上传至“证据上传”内,名称统一用“处罚前证据材料”,然后进行电子组卷。在法制大队评判后,再将案卷整卷扫描上传至“证据上传”内,名称统一用“处罚后卷宗”,然后进行电子组卷,处罚前的电子卷宗不用删除。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在报捕、起诉阶段先将案卷页码打好(报捕时可用铅笔书写页码),并送至执法管理中心进行整卷扫描,组卷成功后再上报文书进行推送。案件受理后,在六十日内未破的,在受理后的五十日至五十九日期间,将案卷整卷扫描并组成电子卷宗。
2、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根据市局法制支队要求,不管案件来源是什么,案件受理后必须马上在办案系统内开具受案回执。如案件来源为工作中发现、投案、匿名举报等情况,受案回执无需送达的,文书不打印不附卷。刑事类案件立案后必须马上在办案系统内刑具立案告知书,如无需送达的,同受案回执一样无需打印附卷。
3、证据材料上传。执法办案系统内案件中关联了嫌疑人的,笔录必须全部关联上传,使用手工制作的须扫描上传。已批准逮捕的嫌疑人员笔录必须达到三份以上。执法办案系统内开具了搜查证、检查证、鉴定聘请书等文书的,必须将搜查笔录、检查笔录及鉴定意见进行扫描上传。
4、电子签章应用情况。各法制员应对各科所队内开具的文书进行签章(因指纹证书无法进行电子签章,请指纹证书的法制员告知法制大队进行更改),需签章文书是盖所公章的法律文书,如文书是盖局公章的,联系法制大队签章。文书开具并签章后,不得随意更改文书内容,更改后签章将消失,需重新签章。
5、涉案财物管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涉案财物一律在办案系统内进行出入库操作,如纸质复印件、视频资料等附卷的物品,可在当天入库当天出库。出入库时间必须做到办案系统与纸质案卷时间一致,不一致的将扣相应考核分。
6、执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必须在处罚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推送,推送时仔细核对公开推送的内容,如有受害人姓名应隐掉。如是未成年人等原因不公开推送的,需在系统内正确选择不公开推送原因,如未选择的将会被省厅和市局巡查通报。案件受理信息公开时,如有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需及时将此类案件点击不公开。
7、行政罚款执行。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系统内上传罚款缴纳照片时,应注意是罚款照片,而不是将追缴、收缴的照片进行上传。如被处罚人在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十五日期满后在办案系统内开具催告书,并送达被处罚人。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在处罚结果做出后六个月的复议、诉讼期限期满后,再次在办案系统内开具催告书产,送达被处罚人。催告书送达满十日后仍不缴纳的,在办案系统内开具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办案效率。根据省厅、市局考核办法,今年对办案效率进行考核,办案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将予以扣分。考核方法:刑事案件从各类文书(刑事拘留、逮捕、取保、监视居住)的开具时间至起诉时间差进行计算,行政案件处罚平均办案效率以报警时间至做出行政处罚时间差进行计算。各部门应加快办案效率,防止因办案效率拖沓而被扣分。
9、警情、案件初审。严格按照法制员、值班领导对每天24小时警情进行初审,并对警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要求民警整改,在民警整改后,值班领导应将相应的问题进行勾选已整改或无法整改。案件初审以受案、法制员初审等节点进行初审,并提出问题。初审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全部选无问题。
10、案件管理。案件受理后及时在执法办案系统内变更案件状态,案件已办结的,变更为结案。受理后两个月,没有抓获嫌疑人的,案件状态变更为未破,如之后需要继续办理案件的,应将案件状态进行变更再点击继续办理,否则将无法添加违法犯罪人员和开具文书。
11、文书开具情况。民警在办理案件当中,工作中发现其他案件并受立案的,应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及时串并到主案当中,所有文书应在主案中进行开具,电子组卷也应在主案中进行,副案无需进行组卷。
12、相关通报制度落实通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规定要求,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各办案部门在碰到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在执法办案系统内开具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通报表,并报送法制大队。
遂昌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