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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9〕48号 信息来源:县府办
生成时间:2019-10-14 11:06:36 索引号:2662104/2019-67665 文号:遂政办发〔2019〕48号 有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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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全面推进 “亩均论英雄”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浙亩均〔201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供给,激发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构建生态工业科学发展体系和发展导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我县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内供地的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外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及权数。

规上企业(6+1):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占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产业导向分。

规下企业(3+1):亩均税收占50%、亩均产值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20%;产业导向分。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数值: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度数。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基准值采用规上企业或规下企业样本户的平均值,其中亩均税收等以《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分行业标准70%为基准值。产业导向分最高为15分。

2.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万元/亩)= 企业实缴税费 /土地面积

(2)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工业增加值 /土地面积

(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工业增加值/总能耗

(4)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万元/吨)= 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

(6)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企业平均从业人数

(7)单位电耗税收(万元/万千瓦时)=企业实缴税费/总电量

(8)亩均产值(万元/亩)= 工业产值 /土地面积

(9)产业导向分(≤15):企业产业导向分为下列加分之和: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5分;经认定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10分;企业中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每项1分;属于我县战略性产业中的龙头企业10分;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0分,新三板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10)减分降档项:企业减分项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减分之和,并采用降档措施。安全生产减分标准:不执行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每次扣5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一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0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降一级,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直接降为D类。环境污染事故减分标准:立案处罚事件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5分)、较轻环境事件扣10分、一般环境事件扣2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扣30分。

(11)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四)评价时间。

每年评价一次,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

(五)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各成员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向亩均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负责提供数据的核实,确保准确无误。亩均办根据计分办法负责牵头核算。2.数据初核。由亩均办牵头,成员单位人员核对评价依据及初评结果。3.结果审定。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由亩均办将考评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定,评价结果分为A、B、C、D类。4.抄告公示。经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向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六)评价分类。

按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和分类。

1.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5%(含)的企业,规下企业A类有亩均税收标准。

2.B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5%—75%(含)的企业。

3.C类企业(调控帮扶类)。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5%—95%(含)的企业。

4.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综合评价得分在排名95%—100%的企业。

(2)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需关停淘汰的企业或实际已关停的企业可列入D类企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企业可列入D类企业。

5.分类的其他规定。

(1)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5%(含)的企业,列为A类的需亩均税收超过《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未超过亩均税收指标数据的列为B类。

(2)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不予列入C、D类,且不占用名额。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年起1年内不予列入C、D类,且不占用名额。

(3)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暂不列为D类。

(4)首次上规企业直接列为B类且不占名额。占地15亩以上且投产期满2年的还未上规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三、奖惩措施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确定企业类别。综合排名分类作为企业在项目核准、政策优惠、有序用电、用地安排、企业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排名靠后企业,通过奖惩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A类企业:1.每年对A类企业给予表彰,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倾斜。2.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等。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一般缺口下不限制用电;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征收差别化水价、电价,按规定减免土地使用税。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适当增设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费用优惠。5.优先支持综合评价A类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

B类企业:1.在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设备资源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土地”技改时予以优先立项。2.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融资、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合理支持。征收差别化水价、电价,按规定减免土地使用税。3.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C类企业: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除技术改造以外,暂停除高新、战新外的其他新建项目的准入。2.严格控制用能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不得新增指标。3.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4.原则上不予申报县级以上项目。征收差别化水价、电价;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次重点限电对象。

D类企业:1.列为全县各项整治和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象。2.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不予审批和核准其他投资项目。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4.暂停享受县级以上各项扶持政策。5.金融部门加大信贷监管和采取防风险措施,政策性担保公司原则上不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对亩均税收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加强跟踪,分类施政,采取追加投资、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异地搬迁、合作转移、“退二优二”、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另行制定)。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

2.明确部门职责。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内容,相应数据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审核提供,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县经济商务局提供参评企业名单和审核制造业行业类别,负责数据汇总和计算、分类等牵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登记数据,属地管理部门协助核实;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企业环保案件查处情况和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等级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其他部门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各有关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订差别化措施并牵头征收,把评价结果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亩均办”负责汇总、督促差别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县经济商务局对差别化价政策征收的专项资金提出用于支持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使用建议,并负责落实;县发改局牵头制定、落实差别化用能(含水价、电价)措施;县税务局牵头制定、落实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措施;县金融办牵头制定、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A类企业政策性担保优惠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牵头制定、落实差别化排污措施;县市场监管局把“亩均效益”指标纳入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3.完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销售、增加值、R&D经费、企业平均从业人数、安全生产状况等台账。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抓。

4.强化督促考核。加大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确保评价工作及时推进,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上报领导小组。

5.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积极推广企业综合评价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努力提升我县生态工业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遂昌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办法》(遂政办发〔2018〕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遂昌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计算口径

      2.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遂昌县“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计算口径

 

1.企业实缴税费。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的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契税、环保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上述税费按纳税年度(至实际缴纳入库的)统计。(由县税务局提供)

2.土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提供)

3.工业产值。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以县税务局销售数据为依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4.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由县统计局提供)

 5.总能耗。总能耗包括企业用煤量、天然气及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统计局提供)

6.单位排污增加值。单位排污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现阶段采用环境统计量、排污许可量或排污权核准量,待排污权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许可量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具体根据区域、行业环境污染物特征自行增减主要污染物指标。(由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提供)

7.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由县统计局提供)

8.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县科技局提供)

9.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县统计局提供)

10.投产企业认定。新办企业投产期按合同要求认定,园区内企业由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石练镇认定,园区外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认定。

11.考核对象认定。列入综合评价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和总部在外地的分公司,也可单独评价。                

⑴企业认定:对新入园的企业按合同约定投产期满1年后开始纳入评价考核。

⑵集团型企业以统计上报口径为准,评价时相关数据可合并计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2

 

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刚

副组长:董光辉

成  员:郑俊良(县人大财经工委)

徐玮珺(县府办)

罗晓平(县政协经济委)

巫惠祥(县经济商务局)

潘光明(县发改局)

叶孔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金  飞(县财政局) 

黄新园(县统计局)

刘  云(县税务局)

华建平(县行政执法局)

王坚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慧敏(县检察院)

杨  捷(县科技局)

杜维涛(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周根旺(县应急管理局)

周世岳(县市场监管局)

张永庆(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林卫平(县人民银行)

邱佳俊(石练镇)

吴宏坚(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巫惠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行动方案的制定、计划安排、问题梳理、部门协调、信息报送、结果公布等工作,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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