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林业局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19〕40号)的要求,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我县开展2019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现将《2019年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抓好2019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9日
2019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林业局等8个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19〕40号)的要求,保护我县森林资源,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县开展2019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全面排查松木加工企业和松木包装材料为重点,阻截疫木流通为关键,查处违法案件为手段,侦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因疫木监管不力导致疫木违法调运屡禁不止的问题。强化疫木源头管理,实施检疫封锁,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辖区的松木和疫木来源。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辖区内(来自本地和异地)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松木托盘、松木包装箱、电缆盘以及公路、电力、通信、水利、建筑等建设工程和各类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特别是松木包装材料。同时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
(二)追踪调查并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检疫法规行为。对排查发现违反林业检疫法规进行加工、经营、使用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来源。对从疫区调入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取样鉴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每一起跨省、市、县异地调运的染疫松木案件,都要组织力量,彻底查清疫木来源。取证、查处后的带疫松木必须及时就地销毁,不得加工利用。
(三)及时移送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对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符合“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动植物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情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经贸、市场监督、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电力、林业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森林公安、资源管理、林业检疫等行业内机构的综合检疫执法体系,健全周边市(县)检疫联防信息网络,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疫监管有机结合,推广购买社会化检疫技术服务方式,实现检疫执法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9年5月至12月,分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整改3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
(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坚兵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周亚锋为副组长,经济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遂昌分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见附件1),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制定行动方案。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内容,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安排,并作出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6月至11月)。
完成全面排查和调查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
全面分析问题,总结做法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积极地探索林业检疫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针对检疫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疫木流失造成疫情传播的危害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排查案件线索,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检疫职责,严防疫木流失。
(二)文明执法、强化舆论引导。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规范程序。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让更多人了解、关心、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
(三)按时完成,及时报送信息。活动期间要及时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办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涉木企业(经营户)的检疫意识。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具体要求:
(1)每月底前上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5)。
(2)9月15日前上报排查情况和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4、)。
(3)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做好台帐等相关记录。有关材料请报遂昌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联系人:温从育,联系电话:628690)
附件:
1.遂昌县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3.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登记表
4.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汇总表
5、遂昌县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情况(乡镇)统计表
6、遂昌县2019年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登记表
附件1:
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专项行动的部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做好领导小组联系工作。
经济商务局:指导协调木材加工和包装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倡导企业依法依规使用松木。
公安局:协助林业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封锁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松木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运输单位或个人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林业部门做好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检查。
市场监管局:向林业部门通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协助检疫机构检查。
电信局:监督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是否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清理松木材料,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施工企业是否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县防治检疫机构。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遂昌县分公司:监督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是否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是否及时清理松木材料,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施工企业是否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县防治检疫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职责:
森林公安局:协调涉木企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指导协助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查处、立案和移送工作,联系公安、检察部门。
办公室:做好专项行动政策法制和宣传报道工作。
林政科:指导开展松科植物除治性无证采伐和木材运输证核发清理排查。
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开展松木及其制品运输巡查,协助森检机构案件查处。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按照植物检疫职能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涉木企业在生产、经营之前向森检机构备案和松木调入后备案工作,做好松木检疫技术指导工作。
附件2:
遂昌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遂 昌 县 | 培训情况 | 宣传情况 | 执法情况 | |||||||||||
执法人员人次 | 企业和业主人次 | 发放宣传质资料 | 发布信息 | 签收资料企业(个) | 组织 行动 次数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涉松企业 | 检查非松企业 | 检查使用松木企业 | 查处 案件 (起) | 罚款 (元) | 没收疫木(立方米) | 关闭非法加工经营松木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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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
调入地 | 单位或个人 | 具体地址 | 联系 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及其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 入 数 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或个人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疫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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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是否为疫区”指原产地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附件4:
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 | |||||||||||||
调 入 地 | 单位 或个人 | 具体 地址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及其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 入 数 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或个人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疫区 | 追踪调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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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是否为疫区”指原产地是否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
3、“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由调出省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填写。
4、“追踪调查结果”填写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生产松木制品的松木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处结果等,可附加页进行详细说明。
附件5:
遂昌县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各乡镇)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遂昌 县 | 宣传情况 | 检查情况 | 非除治性采伐情况 | |||||||||
发放宣传质资料 | 发布信息(条) | 签收资料企业(个) | 组织 行动 次数 | 出动检查人员人 次 | 检查涉松企业 | 检查非松企业 | 检查使用松木企业 | 征占用林地 | 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项目 | 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及建设护林防火设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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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遂昌县2019年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登记表
编号:
单位 名 称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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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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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检 员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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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 |
| 是否建立销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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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是否开《森林植物检疫证》 |
| 是否向林业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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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来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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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地(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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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要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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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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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宣传材料 签收确认 | 企业负责人或报检员签名: 日期: | ||||
检查人员和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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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