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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5〕73号)实施以来,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大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发展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深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需引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二是与周边兄弟县市相比,我县存在“亩产税收”分档标准较高而实际运用的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较低的问题(见下表);三是原文件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急需修改。
周边县市分档标准和工业企业平均亩产税收汇总表
县市
2018年工业行业亩产税收
分档数
最高减免标准
市本级
5.7万元
4
2倍以上全免
龙泉
6.2万元
3
松阳
5万元
4倍以上全免
遂昌
4万元
7.5倍以上全免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县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四、相关内容解读
1.根据县亩均办公布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20%的减免优惠,B类企业减免优惠幅度不变,C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减少20%,D类企业不予减免。
2.亩产税收标准一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7.5倍以上改为5倍以上,二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5-7.5倍改为3-5倍,三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2.5-5倍改为2-3倍,四档由达到行业平均值1-2.5倍改为1-2倍,五档不变。
3.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含承租面积,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的土地除外)小于3亩的纳税人,暂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4.县亩均论英雄文件中对企业综合评价已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减分降档,本文中对部分单位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
五、新旧政策对比
对《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5〕73号)中分类分档的“亩产税收”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引入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