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发〔2015〕121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注:已经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未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2.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18年度裁员率低于2.06%。2018年裁员率=(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参保人数计算时,可扣除非企业主动裁员的情况。
4.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营规范。
二、申报期限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期限。截止2019年12月6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附件1);
2.申报企业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5.2018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一份(非必要,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入伍、升学等情况时需提供)。
三、申报方法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遂昌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妙高街道北街206号309室)办理。联系方式:0578-8526340,QQ群:560510817
四、补贴标准与办理流程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资金用途按照浙人社发〔2015〕30号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北街206号社保大楼309室)。
2.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审定。
3.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
五、其他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时申请。申请企业应如实申报填写申请内
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申报企业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