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 ·书面申请
  • ·网上申请
  • 信件查询

    查询编号: 查询密码:

遂昌县教育资助政策指南

生成时间:2019-12-23 00:00:00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保育费资助

1.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简称“五类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幼儿和其他因病因灾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按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3.文件依据:

1)《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

(3)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爱心营养餐(包括每日一蛋一奶)

1.资助对象: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及其他因受灾和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在校生在2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其寄宿学生全部享受爱心营养餐。

2.资助标准: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标准为每生每餐5元,全学年每生1000元。2019年5月开始,为符合上述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实施一蛋一奶工程,即每天免费提供一瓶牛奶一个鸡蛋。

3.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营养餐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号)

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丽教办计[2019]32号)

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管理办法》(丽教办计[2011]90号)

(5) 困难生认定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名称:贫困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对在义务教育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

2.资助标准:寄宿小学生每人1000/年,初中生每人1250/年。非寄宿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3.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免学费和代收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五类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收费。其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3.文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3.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 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

(3) 困难生认定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非民族地区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3.文件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3.文件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生活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

(3) 困难生认定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享受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遂昌县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贷款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借款人信用良好;3.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5.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在校大学生学费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由农村商业银行承办。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基准利率100%补助,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付。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六、教育资助政策咨询部门:遂昌县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8122651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