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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9〕6号
索引号:2662104/2019-68614 生成时间:2019-02-13 11:22:10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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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91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行动,为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的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行动,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现状和管理薄弱环节,系统排查和整改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和提升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从严整治,以“遂昌奋斗”落实“丽水之干”,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三、检查内容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

(二)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三)近年来被各级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

(四)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水域等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砂和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相应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责任分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细化遂昌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汇总全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材料及报告;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负责清查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土地、矿权、林权等手续办理情况;查处整改自然保护地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审定自然保护地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以及整改方案;指导白马山林场、湖山林场和桂洋林场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

2.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调查、摸清九龙山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底数情况,查处整改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完成整改。

3.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结合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全县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工作中相关的业务指导。

4.县建设局负责清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有关手续办理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负责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工作中相关的业务指导。

5.县水利局负责清查自然保护地内水电设施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负责查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石挖沙、水电开发等。负责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工作中相关的业务指导。

6.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查处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负责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工作中相关的业务指导。

7.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有关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保护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9121125日)。2019125日下班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组织完成自查,填写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问题情况表、问题调查表(附件2-4),编制问题台账,完成自查报告,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傅志真,联系电话:666672)。

(二)核查阶段(2019125228日)。20192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全面研究梳理,列出全县问题清单,由县政府交办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

(三)整改阶段(201931日起)。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根据问题清单,逐一制订整改措施,按照分门别类、标本兼治原则,开展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迅速部署,狠抓落实,紧盯自然保护地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突出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立查立改,整治到位。同时要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可能出现的自然资源破坏问题。

(三)敢于碰硬,严肃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的,部门执法机构要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涉及追责问责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处理。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部门要做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宣传工作,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大检查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12336),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附件:1.县级单位和乡镇(街道)名单

2.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另附)

3.自然保护地问题情况表 (另附)

4.自然保护地问题调查表(另附)

 

 

附件1

县级单位和乡镇(街道)名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黄金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大柘镇、新路湾镇、王村口镇、三仁乡、垵口乡、湖山乡、应村乡、焦滩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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