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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9〕24号
索引号:2662104/2019-68631 生成时间:2019-05-05 14:40:03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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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市要求,并结合遂昌实际,现将《遂昌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打击招标投标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净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决定在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如磐石的决心、秋风扫落叶的措施手段,掀起专项打击治理高潮。

强化部门联动。针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共同配合,建立机制,形成合力。

强化履职担当。围绕治理目标,明确治理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强化综合治理。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打击活动,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形成加强我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二、主要目标

全县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围标违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得到全面整治,招投标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招投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一)重大犯罪案件得到查处。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或涉黑团伙,震慑招投标市场主体,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多发易发现象,肃清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毒瘤。

(二)违法违规乱象得到遏制。通过专项治理,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严肃查处一批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重大违法案件,处理一批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净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和坚持行政监督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联动的违法案件查办机制;逐步完善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形成责权一致、监管有力、竞争有序、透明高效的招投标活动运行机制。

三、工作阶段和重点任务

4月份开始至年底,分线索排查、集中打击治理、健全管理机制三个阶段,开展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一)线索排查移交阶段

1.排查范围。在全县范围,重点对“五大行业”“五类主体”和“五种情形”进行排查分析,汇总梳理相关案件和线索,初步核实分析,移交有效线索。

“五大行业”:重点围绕水利、交通、以及房建市政的幕墙、空调、电梯等行业开展排查分析。

“五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组织串通投标的“掮客”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排查分析。

“五种情形”:对近五年查办的有关串通投标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组织者、参与单位和个人参加的其他投标项目;对近五年已查实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行为的单位进行梳理汇总,关注其参与的其他投标项目;对近五年各级招标投标行政部门查实的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关注被处罚单位参与的其他投标项目;对近五年各级招标投标行政部门,未能查实和待查的串通投标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再次梳理分析汇总;对公安等部门在扫黑除恶等办案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和人员进行研判和核查分析。

2.责任主体。按照分行业分层级原则开展线索排查移交工作。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线索排查及近五年本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统计(附表2、附表3);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汇总全县近五年全县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刑事处罚情况及案件反映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情况(附表4、附表5);各部门将情况汇总于515日前报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将汇总全县相关工作情况报市审管办(市公管办)。县公安、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近五年串通投标等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梳理和“回头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

3.时间要求。45月,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线索排查工作,认真梳理并作必要核实,将有可查性的串通投标违法有效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涉黑涉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扫黑办。设立对外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关于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注意线索排查和移交的工作纪律,防止信息泄露。对存在瞒报线索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查处。

(二)集中打击治理阶段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411月,由县建设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等参与,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开展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查处工作。510月,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线索排查中发现属于违反《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对涉嫌违反刑法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提请公安、检察部门依照职责进行严肃查办。

3.开展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治理工作。510月,结合全省“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和线索排查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涉黑恶案件作为突破口,集中处理一批线索较为清晰、反映比较集中的大案要案,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查办力度,力争查实一批重大串通投标案件,打掉一批违法或涉黑团伙,处理一批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

(三)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阶段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政策的清理和整合,执行省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用好省市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约束。

2.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事前标准,完善标准示范文本体系,加强公开公示,减少“萝卜坑”式定向招标;改进评标方法使用,改变唯价格定标;完善招标投标流程,严格资格预审方式使用,增加串通投标难度。强化事中检查,提升技术甄别能力,识别和预警部分“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及时查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严肃事后处罚,依法处罚串通投标等重大违法行为,强化对违法人员处罚;强化信用应用,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建立行业部门牵头、以项目业主为主体、公管办参与的多部门标后履约监管体系,做好履约情况公开公示。探索招标投标集中监管体制,破解“同体”监督和“多头”监督等难题。

3.建立行刑联动机制。建立行政监督部门与公检法部门间违法信息共享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将初核后指向性较明确、可查性较强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公安等部门案件查办完成后应将办案结果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等多部门参与的串通投标等案件联合查办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初步核查各类串通投标线索(投诉、信访举报)后,认为需公安部门介入的,可通过交流会商、集中研判、移交等方式强化行刑部门间的案件查办协作;检察部门可依法介入,分析研判、指导办案。重大案件可组建联合专案组,抽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集中统一办案,综合施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4.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应用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建设,逐步实现全县线下无交易,实现全流程交易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增加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投标难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现“阳光”交易,引入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合、信用浙江等平台资源,加快交易信息、监管信息、履约信息、信用信息的整合互通,建立统一不良记录、违法信息的公示、查询平台。研究建立串通投标预警分析机制,利用全省电子招标投标、信用、公安、市场监管等信息平台,对投标单位中长期投标行为、中标情况,以及评标专家的长期评标行为等进行大数据分析。

5.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市场监督、司法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创建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管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职责做好市场主体资格资质管理,推进市场主体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开公示,提高借用资质和“挂靠”的难度和成本,强化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审核。审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严重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对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涉恶涉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和司法震慑。纪委监委要依纪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对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项目业主要切实负起项目建设和招标投标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监督合同履约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和合同的刚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管办)负责人任常务副召集人,县委政法委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426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朱夏梅,联系电话:699395)。

(二)强化宣传警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特别是做好集中打击治理活动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恶势力进行重点曝光,震慑违法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自我净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各部门落实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好业务协同,形成最强合力。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移交、案件查办月度报送调度机制,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半年度报告制度,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县扫黑除恶年度过程性指标考核。

(四)强化成果应用。总结专项治理成果和共性做法,向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果。巩固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整治的成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优化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合力,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补齐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短板和漏洞。

 

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信息表(另附)

2.全县串通投标等违法线索排查和移交统计表(另附)

3.遂昌县2014年—2018年招投标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另附)

4.遂昌县2014年—2018年挂靠出借资质单位汇总表(另附)

5.遂昌县2014年—2018年串通投标等刑事处罚汇总表(另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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