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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建设〔2019〕43号
索引号:2662390/2019-67704 生成时间:2019-07-26 10:55:15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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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建档案工作,促进我县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城建档案馆(室)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10.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消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以上类型建设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时需遂昌县城建档案室出具工程档案验收证明。

二、根据《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建档案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建办发〔201943号)文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附一套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档案。

三、为规范工程档案组卷和归档工作,自发文之日起,遂昌县城建档案室不再接收零散工程档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可委托城建档案中介机构进行组卷,组卷后由遂昌县城建档案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将工程档案移交到遂昌县城建档案室归档。

四、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194号)、《浙江省道路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2号)、浙江省地下管线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3号)和《浙江省桥梁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4号)进馆范围执行。归档规范请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执行。

五、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移交城建档案。未按要求做好工程档案收集、移交和归档工作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相应单位进行不良信用评价,并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对工程档案归档工作不落实、工作不配合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荣誉称号评选以及部、省、市优秀工程评选等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遂昌县城建档案室地址:遂昌县公园路657楼,

电话:0578- 8528878(558878)

 

附件:1.《浙江省建筑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194号)

2.《浙江省道路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2号)

3.《浙江省地下管线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3号)

4.《浙江省桥梁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建办发〔2015324号)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7.《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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