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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9〕29号
索引号:2662104/2019-68637 生成时间:2019-07-08 16:23:21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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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4

2.1.1 县防指组成. 4

2.1.2 县防指职责. 4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5

2.2 办事机构. 6

2.3 专家咨询机构. 7

2.4乡镇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7

2.5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 7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7

3.1 监测预报. 7

3.1.1 信息监测预报. 7

3.1.2 信息报告. 8


3.2 预警. 8

3.2.1 预警发布. 8

3.2.2 预警信息传播. 9

3.3 预防. 9

3.3.1 预防准备. 9

3.3.2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0

3.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 10

4  灾害分级. 11

4.1 一般水旱灾害(Ⅳ级). 11

4.2 较大水旱灾害(Ⅲ级). 12

4.3 重大水旱灾害(Ⅱ级) 13

4.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 14

5  应急响应. 14

5.1 总体要求. 15

5.1.1 人员避险转移. 15

5.1.2 停课停工. 16

5.1.3 预泄预排调度. 17

5.1.4 应急值班. 17

5.1.5 信息报送和发布. 18

5.2 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18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8


5.2.2 Ⅲ级应急响应. 19

5.2.3 Ⅱ级应急响应. 20

5.2.4 Ⅰ级应急响应. 23

5.3 主要灾害防御方案. 27

5.3.1 江河洪水. 27

5.3.2 山洪灾害. 27

5.3.3 水利工程险情. 28

5.3.4 内涝灾害. 28

5.3.5 干旱灾害. 28

5.3.6 电力、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 29

5.4 应急响应调整与应急结束. 29

5.4.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29

5.4.2 应急结束. 29

6  灾后处置. 30

6.1 救灾. 30

6.2 救济救助. 30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30

6.4 水毁工程修复. 31

6.5 环境保护. 31

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31

6.7 补偿机制. 31


6.8 灾后重建. 31

6.9 总结评估. 32

7  保障措施. 32

7.1 抢险队伍保障. 32

7.2 资金保障. 32

7.3 物资保障. 33

7.4 电力保障. 33

7.5 通信保障. 33

7.6 交通运输保障. 33

7.7 医疗卫生保障. 34

7.8 后勤保障. 34

8  附 则. 34

8.1 管理与更新. 34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34

8.3 解释部门. 35

8.4 实施时间. 35

 

 

 


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山洪)、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遂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我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实行公众为主、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时,当地政府要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

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户自为战”的能力;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普及,群防群治,提高公众防汛防台抗旱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县级部门、驻遂部队和有关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

县防指成员组成名单见“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遂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联络员,人员若有调整变化需在一周内书面报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是县政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2)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下达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指令;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6)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规划目录及物资调用,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

7)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遂防指〔20196号文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的,由县防指另行发文公布。

2)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重大专项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①危化企业与危化品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危化品防汛安全的责任主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防汛安全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防汛安全管理及事故抢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车(船)防汛安全管理;县公安局做好危化品运输线路管制。

②旅游游客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的经营者是游客防汛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企业、乡镇(街道)落实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农家乐(民宿)经营者落实游客的防汛安全管理。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办法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负责水旱灾情统计;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负责建立专家库,含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等方面的专家,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

2.4乡镇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和实施本乡镇(街道)所属区域内重要小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病险山塘水库的防汛抢险预案;负责督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和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

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预报

3.1.1 信息监测预报

1)县气象局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负责台风的监测、发展趋势判断及对我县带来降雨、风力、影响范围等的预报。

2)县水利局负责水、旱情监测和主要水库、河道站点水位的监测,分析预测主要河道水位变化趋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做好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

4)在防旱期间,县建设局负责城区供水情况的监测。

5)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

3.1.2 信息报告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县防指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干旱预警信息及实时雨情发布;水利部门负责实时水情、山洪、江河洪水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按各自职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与山洪灾害的巡查和预警工作;由洪涝台灾害引发水利工程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按规定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相关的乡镇(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交通运输、电力部门和通信运营单位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中断的预警工作。

3.2.2 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抗旱预警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电话、报刊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旱及其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防

3.3.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类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5)物资准备。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

6)通信准备。加强通讯设施设备建设和维护,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通讯网络、各类预警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按规定组织自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防指组织进行防汛防台抗旱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重要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3.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

1)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完善巡查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和洪涝台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水库、山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有关规程执行。

3)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等各类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 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重大水旱灾害(Ⅱ级)、较大水旱灾害(Ⅲ级)和一般水旱灾害(Ⅳ级)。

4.1 一般水旱灾害(Ⅳ级)

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部分地区,过程雨量在100毫米以下。

2)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701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较强降雨;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609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山塘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成屏一级水库、应村水库、周公源一级水库(其中一座或多座)达到汛限水位。

4)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

4.2 较大水旱灾害(Ⅲ级)

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过程雨量在100-150毫米。

2)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较强降雨;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9012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重要溪流水位达五年一遇洪水位,但低于十年一遇洪水位;

4)有重要保护目标的重要堤防等发生较大险情;

5)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暂不危及共公安全。

6)成屏一级水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下泄流量350立方米每秒,应村水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下泄流量160立方米每秒,周公源一级水库水位高于汛限下泄流量500立方米每秒。

7)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3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4%

4.3 重大水旱灾害(Ⅱ级)

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我县,过程雨量在150-250毫米。

2)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较强降雨;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15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重要溪流水位高于十年一遇洪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

4)小型水库或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暂不危及共公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成屏一级水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下泄流量400立方米每秒,应村水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下泄流量200立方米每秒,周公源一级水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下泄流量700立方米每秒。

7)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5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5%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7%

4.4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

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

1)县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将特别严重影响我县,过程雨量可达250毫米以上。

2)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较强降雨;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毫米,并出现特别重大灾害。

3)县城“三溪”、濂溪、练溪、乌溪江等重要溪流水位达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4)中型或重要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有重要保护目标的堤防发生决口,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6)成屏一级水库水位达到353.38米,下泄流量大于500立方米每秒,应村水库水位达到436.63米,下泄流量大于200立方米每秒,周公源一级水库水位达到472.51米,下泄流量大于700立方米每秒。

7)较大范围内(两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70天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20%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全县人口的10%

5  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1 总体要求

5.1.1 人员避险转移

1)基本要求。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要根据县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负责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山洪、地质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电力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和现场实际自行组织人员转移。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工作。外来人员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属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实施强制转移。乡镇(街道)防指要及时将人员转移情况报告县防指。

2)人员转移梯次。

①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不稳定边坡等)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②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渔船、渡船上各类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涉水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的所有游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④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人员转移。

⑤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在预警解除前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1.2 停课停工

1)当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教育局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况合理安排全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活动;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施工作业或活动;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等关停。

2)当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全县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应急措施。

5.1.3 预泄预排调度

水库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运行,在强降雨或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县水利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雨情、水情和水库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的预泄预排工作。当发生通信、交通、电力中断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继续做好调度工作。

当大、中型水库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下游河道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

5.1.4 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防台抗旱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1.5 信息报送和发布

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核实本区域、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情况。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台旱灾情的,由防指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等信息,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5.2 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必要时,县防指成立综合调度组、动态信息组等应急工作组启动工作。视情报请县防指指挥同意,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

5)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7)县水利局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

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建设、发改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成立综合调度组、应急值守组、动态信息组3个应急工作组,集中处置紧急情况。应急工作组主要由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组成。视情报请防指指挥同意,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等部门派员进驻县防指办并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

4)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6)县水利局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

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7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4)县防指成立综合调度组、应急值守组、动态信息组3个应急工作组,集中处置紧急情况。应急工作组由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防指办等部门组成。县防指指挥视情决定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①综合调度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防指办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水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负责权限内的水利工程科学调度,负责召集气象、水文等部门防汛会商会议,分析研究水雨情发展变化态势和水利工程调度意见,拟定洪水调度令和应急处置建议方案;负责灾情、人员转移统计,联系、调配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负责联系、组织调配防汛抢险技术专家指导工程现场抢险;负责车辆调度、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应急值守组: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电信、电力、县防指办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班处置,做好应急信息上传下达、值班记录接听记录、传真收发、会议通知、防汛重要信息短信发送、文件整理保管、复印、拟定文件处理意见;负责领导交办工作督办及反馈,做好领导防汛防台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督查,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负责通讯、电力保障及会务工作,做好信息网络化、传真、电话及指挥中心会务工作。

③动态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防指办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信息收集,做好领导指示批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网络等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处理;负责编制相关简报;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综合材料;负责拟定防汛防台文件。

5)视情向事发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降水预报。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8)县水利局根据市防指要求及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7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2.4 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发展态势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各应急工作组,集中处置重大紧急情况。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①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办组成。

主要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②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加强对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区容易滑坡区域的监测情况,并及时做出转移容易滑坡区域人员的具体方案。

③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局等防指成员单位有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政府,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④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⑤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县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调拨。

⑥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教育局、县行政执法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当地政府,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⑦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执法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⑧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⑨生产自救组:由县委办、县府办牵头,县级各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6)向事发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短临降水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防指要求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情况。

9)县水利局随时提供洪水预报结果。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每日7时、13时、19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遇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汇报。

5.3 主要灾害防御方案

5.3.1 江河洪水

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防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抢险。

3)当江河洪水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在建涉水工程严格按照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6)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山洪灾害

1)加强水雨情监测、巡查,及时预警。

2)按照“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3)山洪灾害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3.3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3.4 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县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应急、发改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防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障用水安全。

4)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6 电力、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

1)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全力救灾,必要时争取高层次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按“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告知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

3)必要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征调辖区内的施工机械等装备、设备实施统一救灾。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摸辖区内灾情和险情,千方百计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根据乡镇防汛防台预案和当地灾害实际情况,实施人员转移和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6)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困难市民、群众的救助救济工作。

5.4 应急响应调整与应急结束

5.4.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洪涝台旱应急事件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等级调整由降低前或提高后所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人决定。

5.4.2 应急结束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当县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热带气旋警报信号,或热带气旋已逐渐远离我县,对我县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②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和工情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

6.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7 补偿机制

对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8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9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义务。县消防救援大队、驻遂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有应急抢险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乡镇(街道)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设备,承担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村(社区)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并为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7.2 资金保障

应急、财政、发改、民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7.3 物资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县防指和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防指申请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支援,并有权征用社会物资进行抢险救灾。

7.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 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单位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通讯畅通。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发布及传播。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在行业内调用大型客车、货运车等车辆作为应急备车。

7.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疾控等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消毒,预防疾病流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防控。

7.8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改局(粮食)动用县级抢险救灾物资,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8  附 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的编制、审批与发布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人力社保局和县防指联合表彰。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遂昌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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