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遂昌县危房回购处置的公告
根据《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和我县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实际,经县危险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开展2019年度县建成区内危房回购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处置范围
2019年度危房回购处置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具体范围参照《关于公布2017年度遂昌县县城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建设〔2017〕66号)执行。详见附件。
二、回购处置对象
县城建成区范围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D级或C、D级的房改房、集资房,且经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回购处置的危房。
三、回购处置方式
本年度危房回购处置方式为产权调换。安置房源为荷花滩安置房、溪边路安置房、东桥路安置房、古院小区安置房。
四、回购处置时间安排
1.回购处置申请。D级危房产权人应在8月25日前向危房解危责任单位书面提出危房回购处置申请(产权调换);解危责任单位在8月31日前向县解危办提出书面申请(以正式文件为准)。C、D级房改房、集资房应全体产权人共同向解危责任单位提出回购处置申请(产权调换)。
2.签约相关规定。经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同意给予回购处置的申请人,应于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30日完成回购处置(产权调换)协议签订,超过规定签约时间的,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2019年度危房回购处置申请。C、D级房改房、集资房全体申请人应在签约期内进行模拟签约,签约率超过80%,已签协议自动生效;模拟签约率在2019年9月30日之后,仍低于80%的,已签协议自动失效,本年度将不再给予回购处置。拟回购危房和被安置房的市场价格评估时点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五、其他事项
危房回购处置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回购处置事项及相关优惠政策按《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试行)》和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结论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县城建成区示意图
遂昌县危房排除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