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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遂建设〔2019〕55号信息来源:遂昌县
生成时间:2019-08-23 16:17:45 索引号:331123000000/2019-131498 文号:遂建设〔2019〕55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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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19/8/23/art_1229365235_2178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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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文件,特制订《遂昌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821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我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遂昌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及施工劳务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建筑业用工企业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根据管理权限实行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五条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各类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保证金缴纳进行管理。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实行差异化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对信用好的企业,按照住建部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同意后可采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缴纳保证金。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或按有关规定可免于缴纳的建筑业企业可免于缴纳保证金。对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治欠保支制度,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缴纳的标准下浮其缴纳金额。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并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过的建筑业企业,5年内其保证金缴纳标准在原规定基础上上浮200%,将被列入丽水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第七条若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其出具机构在本县要有分支机构并承诺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后6个月、政府部门应急使用时24小时内兑现到账,实现见索即付。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保证金缴纳标准以企业为单位,根据企业最高等级资质来确定保证金缴纳金额: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分别缴纳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分别缴纳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施工劳务资质企业缴纳20万元;

4.企业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依照最高标准金额缴纳。

第九条企业缴纳保证金后,凭银行出具的本单位缴款凭证,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领《遂昌县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以下简称《缴存卡》),并对企业缴存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条企业办理缴存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持《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遂昌县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缴款凭证等资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缴款凭证,为企业办理《缴存卡》;

3.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缴存卡》;

4.原向人社部门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凭人社部门发放的缴存卡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缴存卡》更换。

第十一条企业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同时向全市通报该企业欠薪情况,并限制其相关行为。

1.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力解决的;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力解决的;

3.企业拖欠工资事实确凿,但拒不承认或不采取积极措施支付工资的;

4.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第十二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认定,企业存在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的,可以按以下程序应急启用保证金,上限为该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确认用工主体、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名单、拖欠额度和预备支取的保证金金额,填写《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以下简称《应急启用表》)。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凭《应急启用表》、欠薪农民工工资清单等资料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银行按照已认定的拖欠金额直接划拨工资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企业在办理保证金应急启用程序后一个月内应按原标准重新缴纳保证金,并办理登记手续。在重新办理登记之前,将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十四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企业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确认,保证金可予以调整:

1.企业连续2年对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治欠保支制度,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0%;

2.被评为市级龙头企业、市级骨干企业、县级龙头企业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下调80%、60%和40%。

第十五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在原标准基础上上调保证金缴纳额度。

1.企业或承建的项目部用工管理混乱,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上调20%

2.未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治欠保支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责令整改不到位;被应急启用保证金的,上调50%

3.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多次发生拖欠、克扣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上调100%

第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遂昌县外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六个月后,经公示,并完成全部农民工工资结算的;

2.遂昌县内企业在企业丧失经营资格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的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自行注销或被责令停产停业,经公示,并完成全部农民工工资结算的。

申请退还保证金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确认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凭《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向遂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并收回《缴存卡》。

第十七条对连续三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的,保证金予以返还:

1.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得以确认的;

2.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3.落实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治欠保支制度,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企业填报《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免缴审批表》,由县人社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经公示后返还,同时收回原《缴存卡》,换发《免缴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

2.遂昌县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

3.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审批表

4.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5.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

6.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免缴申请表

7.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调整审批表 

附件1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信息表

企业全称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主项资质

序列与等级

 

组织机构

代码编号

 

缴存标准

大写:                       ¥:

缴存方式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结息

(退还)

账户

账户全称

 

账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     

 

联系电话

 

手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   

 

 

本企业郑重声明: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遂昌县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承诺书

 

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遂昌县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

2、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3、参加遂昌县建设市场活动期间,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启用本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用于专项支付本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保证在15日内足额缴存保证金。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人社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企业注册地址(或驻遂地址):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申请

单位

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缴存方式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申请缴存金额

(大写)

 

缴存银行或保险公司

 

申请采用保函、保险

事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年月日

建设局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还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退还金额

(大写)

 

退还利息

(大写)

 

转账方式

□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     □电汇

退还

事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急启用表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相关

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事由概述

(详情附页)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启用金额

大写: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免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

单位

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免缴金额

(大写)

 

利息

(大写)

 

转账方式

□转账支票    □银行汇票    □电汇

免缴

事由(需附近三年在建工地清单及支付工资流水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遂昌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调整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

单位

情况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调整前金额

(大写)

 

申请调整范围

上浮%或下浮%

申请调整后金额

(大写)

 

申请事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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