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做好 2019 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 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县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意见》(遂人劳社发〔2009〕62 号)和《遂昌县2019年度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实施意见》《遂昌县2019年度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9〕9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评价标准。严格按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办法进行,规范操作,认真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根据本年度县委、县政府关于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文件,获奖单位的优秀比例可按20%使用。
三、个人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经公示无问题上报审核。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和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名单等考核材料按要求报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和中共丽水地委组织部、丽水地区人事劳动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丽地人劳〔1996〕114号)等文件执行。考核结果等次、考核程序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等事项,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考核人员名册》和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名单等考核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六、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和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工作进行自查,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工作于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
联系电话: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123081
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520345
附件 :
1.2019 年度遂昌县(乡、街道)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2.2019 年度遂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3.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4.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5.公示(样本)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