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8号)和《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定校、定岗、定职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退休中小学教师,到我县乡镇小学、薄弱学校任教,特别是“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中小学学校,缓解这部分学校优秀教师总量不足和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
二、资格条件
银龄讲学教师以退休的教研员、省特级教师、市县骨干教师为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小学任教的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到初、高中任教的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1.教师年龄一般在6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3.业务精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曾获县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比武获奖的教师。
三、招募计划
聘任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到中小学校任教,覆盖学校数量达到本地2019年“互联网+义务教育”受援学校数量50%以上。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具体职责如下:
1.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
2.受援学校要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每期协议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学年。签订服务协议前要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必要的体检。
3.讲学服务期间,受援学校要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于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讲学的,应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五、招募程序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结合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和生师比、班师比情况,提出银龄讲学教师招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各相关学校上报银龄讲学教师计划,教育局核定后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2.自愿报名。有意向的退休教师按要求提交报名表和相应材料(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
3.资格审查。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入围教师名单。
4.体检考察。组织入围教师进行体检与考察。
5.公示名单。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入围教师,并进行公示。
6.签订协议。根据双方选择意向,各受援学校与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
7.上岗任教。受援学校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六、考核管理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需按协议履行讲学义务,服从选聘学校工作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和选聘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规带生、办班,不得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不得为校外辅导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选聘学校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学年跟踪评估,对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继续讲学的,应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加强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日常考核,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银龄讲学教师中的感人事迹,大力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讲学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昌县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设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与办公室作用,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统筹做好我县银龄讲学计划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教育局、财政局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工作。在确保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当地财政要综合统筹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渠道,按后备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即按上一年社平工资标准执行,高级职称教师可适当提高标准)。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以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关爱宣传。要为银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要加强对银龄讲学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及时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服务成效,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