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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遂昌县“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的实施方案

遂司〔2020〕43号
索引号:2662139/2020-120770 生成时间:2020-11-10 11:52:21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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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打造遂昌县社区矫正工作品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社区矫正是为了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目标,将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20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好社区矫正对象,既是贯彻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社区矫正任务、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现实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社区矫正治本安全观,组建社会化、多元化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以教育矫正、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社会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以爱如丝雨、润物无声的志愿服务,提升矫正质量,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三、行动内容

(一)组建“阳光矫正”志愿者服务队伍

在目前已有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面向社会广泛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统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颁发志愿者证书,设立7个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1.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主要由有一定心理技能专长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等组成,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疏导、心理咨询等方面帮助。

2.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主要由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行政干警等组成,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帮助。

3.爱心帮扶志愿服务队。主要由有关爱心组织、义工等志愿者组成,招募一批热心服务、积极肯干的青年志愿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困难救助、失业救助等方面帮扶。

4.教育引导志愿服务队。主要由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志愿者、普法志愿者、教师、有关党政机关宣讲团成员等组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公共道德、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时事政治、国家政策等方面教育。

5.就业促进志愿服务队。主要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私营企业主、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组成,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就业辅导和就业推荐,帮助他们实现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

6.社会宣传志愿服务队。主要由有一定文字功底或者文艺宣传特长的志愿者组成,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扬帆起航志愿服务队。主要由社区矫正对象组成,在团县委和司法局的指导下,参与公益活动、教育助学、爱心捐赠、文明创建、助老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使其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和人生价值,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回报社会的热情。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三项重点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特长,推动“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见实效。

1.开展“积极改造、重塑身心”教育活动。制定教育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浙西南革命精神等内容纳入学习范围,组织各志愿者,落实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等各阶段教育任务,注重思想引导和教育转化。组织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志愿者,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法律教育。组织教育引导服务队志愿者,通过授课、座谈、咨询、参观等形式,开展传统文化、公共道德、时事政策、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引导,组织心理疏导服务队志愿者通过个别谈心、情感化解、心理咨询等形式,开展社会适应、心理健康、情绪调控等心理矫治工作。

2.开展“感化激励、回归社会”帮扶活动。建立“一对一”帮扶网络,按照就近、便捷原则,动员鼓励志愿者参加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的制定,发挥志愿者身处基层、贴近社区优势,提供邻里守望式志愿服务,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矫正态度。健全“人性化”帮扶体系,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村居进行家访,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真实的生活状况及思想状况,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缓解其生活压力,通过感化激励,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开展微心愿志愿帮困扶助活动,组织爱心帮扶组志愿者,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讲、解答本地区爱心帮扶政策,为家庭困难、身患严重残疾、孤寡等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各种类型的爱心帮扶。组织就业促进服务队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劳动就业岗位。组织法律服务服务队志愿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帮助。          

3.开展“投身公益、回报社会”志愿活动。拓宽“矫正平台”,新建一批社区矫正基地,除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外,鼓励、支持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促使其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人。建立“爱心基地”,组织扬帆起航志愿服务队到社区、学校、敬老院、孤儿院等机构参与社区服务、捐献爱心、文明宣传、扶老助幼等公益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增强其社会公德、培养其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围绕当前一些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活动,使其充分感受奉献的重大意义。

(三)建设教育帮扶基地

1.建设矫正教育基地。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汤显祖纪念馆、禁毒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我县现有公共设施、场馆,建设各类主题的矫正教育基地,为志愿教育活动提供优质平台。

2.建设就业培训基地。依托职业培训学校、行业协会、产业种植基地等,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联合县企业家协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就业安置基地。

3.建设法律服务帮扶基地。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爱心法律援助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帮扶,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4.建设社区服务基地。本着无偿、公益、可操作的原则,依托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广场等场所设立社区服务基地,开展社区服务。向社会公开征集固定和临时两类社区服务项目,实现社区服务项目多元化。

四、方法步骤

“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司法局联合团县委,在全县各个层面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社区矫正志愿帮扶工作会议,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

(二)队伍组建阶段。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招募活动,组建7支专门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

(三)行动实施阶段。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组织开展各具特色、扎实高效的志愿服务。积极挖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阳光矫正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全面回顾总结工作做法,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化。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配合联动机制。阳光矫正志愿者行动由司法局牵头,团县委协作,人社、民政、教育、妇联、关工委、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协调联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阳光矫正志愿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对新选聘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并采取以学带训、以会代训、个案释训、辅导自学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加强志愿服务管理,为每名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档案,精准、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内容及评价。

(三)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星级制度,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及记录情况,评定服务等级。开展志愿服务评选活动,评选优秀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年度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选树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共青团遂昌县团委             遂昌县司法局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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