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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76号提案的答复

遂民发〔2020〕74号
生成时间:2020-11-02 11:16:11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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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罗石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大乡村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建议》,县政府督查室已牵头进行集中交办,并指定县民政局为承办责任单位,专门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交办会议,明确了办理责任人、时限和要求。

我们认为,您在今年人代会上所提的议案“设立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与我们民政部门当前所开展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从服务的对象、功能和作用的定位都很相似。提升完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施功能、服务质量和方便群众办事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成立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是满足本村(社区)群众办事的需求。为了便于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持久保障实施,201712月,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遂昌县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运行申请、运行方案、运行协议书)、申报时间和方式、申报程序,由村级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民政局班子讨论确定并公示,通过筛选择优和动态式管理方式,每年确定总量不超过30家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以往,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建设的覆盖率,而忽视了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别在建设资金补助上实行平均补助,补助资金量小、作用发挥不大。出台该实施办法就是为了改变以往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补助采取“撒胡椒粉”做法,集中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让做得好的和做得差就是不一样,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让进这个门槛。从实施该办法后的20182019年两年运行来看,所有被纳入考核管理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每年从县财政拿到从8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资金额度的补助,有力地支持了村级组织持久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给做得好的村带来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为我县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县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还存在功能单一、服务规范标准不高、服务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不足。为此,我们下步继续努力:一是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满足群众多元性服务的需求;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坐班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标准,优化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最后,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社会治理工作,提更多宝贵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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