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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答复

遂民发〔2020〕78号
生成时间:2020-11-02 11:32:26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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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永祥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提升区域形象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我局将认真学习提案内容,结合遂昌实际,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范地名的发布宣传工作

(一)编印规范地名出版物。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基础上,我局已于2017年出版了《遂昌县政区图》,所有建制村名都有标注。今年拟出版《遂昌县地名志》、《遂昌县标准地名图册》,供各部门在使用建制村、社区名称时借鉴、核对。

(二)拓宽规范地名的宣传渠道。在政府网上公告公示的基础上,新增遂昌新闻、遂昌发布、钱瓯遂昌等新媒体平台宣传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二、按程序申报生僻字地名

针对“”、“”等生僻字、自造字,特别是“”字,已沿用了几百上千年,有它自己特定的含义和历史,也是地名文化的一种体现形式。而且,该字使用广泛,不仅仅是遂昌地名、人名,在丽水市好几个县市都普遍存在。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契机,相关县(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申报了该字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表,有望通过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认定,届时,就不存在打不出的问题了。

三、关于易误用地名,待时间成熟按程序更改易混淆地名

2010年村规模调整,调整后新村名由乡(镇)申报,县政府审批。经民政局核对,发现有部分村名重名。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同一县(市、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名称不得重名。而新村名是由原各建制村统一意见而得,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乡(镇)更改村名都有背村民意愿,因此对重名村增加“新”字并区别排序做了技术化处理。下步,我们将积极引导有关村去发现和寻找能体现本村文化特色的新村名,按相应程序进行更名。

四、强化执法,加强监督检查

(一)强化执法。新建楼盘存在报批一个名,推广又一个名的现象。比如由浙江凯元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君悦府”曾一度使用推广名“一号院”,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与报批名称不一致,第一时间下发整改通知,避免了一起不规范地名的使用。

(二)开展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2019年联合公安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出台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后来由于部分地区清理整治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使这项工作一度处于媒体舆论的风口浪尖,被民政部紧急叫停。至20208月,民政部通知浙江省等四省市又重启此项工作,日前正在开展腾讯、高德、百度、谷歌、天地图等五大电子地图图载的不规范地名摸排工作,并将条件成熟、社会风险低的不规范地名纳入清理整治清单。

您的建议,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方向和动力,不足之处请您多批评指正,我们将努力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提升区域形象。非常感谢您对遂昌地名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在今后对地名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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