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遂昌县翠源颐养院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遂昌县翠源颐养院: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规定: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护理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遂政发〔2014〕11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条件的,接收本县户籍老年人入住的,按入住老人实有数,根据半失能、失能两种情况,依据入住时间,分别给予每床每年1000-2000元的运营补助。
经遂昌县翠源颐养院申请,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定,翠源颐养院总床位11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3张,自理型床位44张。经专业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状况评估,有失能老人19人,半失能老人16人。
根据文件规定:对遂昌县翠源颐养院进行床位建设补助(核定床位117张,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助),补助金额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万元)。经评估有失能老人19人,半失能老人16人,给予运营补助肆万叁仟肆佰零柒元整(4.3407万元)。上述款项合计壹拾陆万零肆佰零柒元整(16.0407万元)。
附件: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汇总表
附件
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汇总表
养老机构名称
遂昌县翠源颐养院
床位建设补助
11.7万元
运营补助
4.3407万元
合计
16.0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