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民政局关于要求遂昌翠源颐养院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遂昌翠源颐养院:
鉴于你院运营场所已被政府征收,该场所及相关建筑已被拆除,现你院已不具备继续运营的必要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你院应于7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办理遂昌翠源颐养院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