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县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2662403/2020-120437 生成时间:2020-11-03 11:09:13 发布机构:遂昌县教育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审批制度。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自备车、向社会承租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审核,并征得县政府同意,交警大队发牌后,方可用于接送学生。

2.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学生接送车管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生接送车日常管理工作。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4.明确责任制度。学校要和驾驶员(车主)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学生接送车协议书,明确其职责。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教育局与运营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5.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把好发车前的“三关”,即安全教育关、清点人数关、核准人数及签单关;建立健全学生乘车、接送车辆车况和驾驶人员信息等管理台帐,做到每次接送登记造册,记录清楚。

6.实行年检制度。非专用校车每年需进行两次安全检验,可结合车辆年检、客运车辆安全检验、春运安全检验等规定进行,但各类检验必须是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并且要符合每半年检验一次要求。

7.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9.安全教育制度。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与乘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车载设施维护制度。驾驶员及乘客必须维护车载视频监控、逃生锤、灭火器及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故意或人为损坏的按要求赔偿,自然损坏的要及时维修。驾驶员在运送学生时必须确保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若故意不使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11.随车照管人员制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运输企业或车主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资料。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