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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高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关于印发《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等的通知

索引号:2662008/2020-131860 生成时间:2020-11-30 15:00:16 发布机构:妙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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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遂昌县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委法发[2020]2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街道实际,梳理出相关事项清单,现将《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妙高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2.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3.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

4.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中共遂昌县妙高街道工作委员会     

遂昌县人民政府妙高街道办事处     

202091日            

 

 

附件1

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街道党工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反复适用的文件。【如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以及明确工作职责或落实某项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时效3年以上)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

街道党工委制定的下列文件,不列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关于人事调整、表扬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阶段性(时效3年以内)工作方案等文件;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街道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街道内部工作制度以及奖惩、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会议讲话材料等),工作规划、计划、要点,以及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工作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街道制定的下列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街道原文转发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清单

本通知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街道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通知。具体概括:

(一)重要规划类

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3.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重大改革措施类

5.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重大社会治理创新体制改革

(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类

7.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类

8.年度全街道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9.重大交通建设项目

10.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11.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重大生态修复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事项

14.对本地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范围清单

本通知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街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履行合同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本通知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出租、转让、承包、买卖、物管合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招商引资合同;投融资合同、借款合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合同。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范围清单

本通知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组织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村(社区)审查范围清单

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

七、其他需审查的涉法事项

 

 

 

附件2

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内容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

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包括:

1)是否属于报备的范围;

2)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规定格式;

4)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2.实质审查包括:

1)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

2)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7)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文件制定程序的审查:是否符合制定机关的法定权限;是否调研论证;是否公开征求意见;

2.文件实体内容的审查:法律保留事项、设定权利义务规范事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收费事项、行政委托事项、涉及市场公平竞争事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行政职责变更事项、考试培训事项等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

4.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行政机关合同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签订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3.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4.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是否损坏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

6.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

7.合同争议处理条款是否符合规定;

8.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附件3

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

1.送审稿。

2.制定依据:上级文件依据或领导批示指示等(涉密依据材料须如实报送,不可遮挡密级隐瞒印送)。

3.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出台背景,文件适用范围、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有关政策扶持或其他帮助,新旧政策对比,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4.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5.征求意见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材料、反馈意见汇总资料;部门协调会通知、签到单、会议记录;其它方式征求意见的过程性材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包括:

1.送审稿。

2.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3.政策解读:包括文件出台背景、制定依据、文件适用范围、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有关政策扶持或其他帮助,新旧政策对比,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4.制定依据:列明上位法名称;提供上级有关文件文本。

5.征求意见相关材料:公开征求意见链接、网页打印件、反馈意见汇总资料;部门协调会通知、签到单、会议记录;其它方式征求意见的过程性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专家论证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报告、听证报告等。

三、重大行政决策

报送决策草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请街道审议的请示。

2.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协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公众参与环节的过程性材料,如征求意见汇总材料和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的意见等。

4.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听证报告。

5.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四、行政机关合同

行政机关合同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文本草案及其附件。

2.合同订立背景情况及主要条款说明。

3.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相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材料;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选定材料、资质等证明主体适格的材料及资信等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专业机构的咨询意见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执法依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含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在相同类别或事项审批中已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供。

2.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含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行政执法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报告、专家论证<咨询>报告等)。

3.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4.需要报送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4

妙高街道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文本框: 报送文本框: 结果运用文本框: 指派文本框: 提出审查意见文本框: 材料齐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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