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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发价〔2020〕8号
索引号:2662163/2020-133393 生成时间:2020-12-16 09:00:32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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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程,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高效利用,助推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遂昌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各阶梯气量基数方案。第一档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年.户,第二档气量为360-540(含)立方米/年.户,第三档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

(二)各阶梯气价方案。第一档气价3.0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6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50元/立方米。

(三)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户分档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分档计价标准。

(四)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气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80立方米。

(五)居民采暖用气价格。对天然气采暖居民用户,其第三档气量的气价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执行。

(六)“低保户”家庭保障措施。对城区“低保户”家庭,凭民政部门有效证件,计价周期内使用的天然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档用气量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遂昌县城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配气价格核定为0.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并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规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50元,以及《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要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3.20元/立方米,其中: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09元/立方米。用户具体销售价格在上述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由供用气双方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等落实价格协商机制确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生活用户,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的销售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城市门站价格下浮时,非居民天然气具体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同步下调。执行时间为城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三、建立城镇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管道天然气到城区门站价格调整时,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管道天然气到城区门站价格(含税)-基期管道天然气到城区门站价格(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居民生活阶梯气价的第二档、第三档以及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1.2、1.5、1.1倍的比价同步调整。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到城区门站价格进行同步调整,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时应综合考虑居民第一档气价尚未保本因素。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县发改局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四、其他事项

(一)燃气器具改造费用。对现有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燃气器具进行改造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理。燃气企业承担的燃气器具改造服务应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并在天然气转换通告中事先告知用户。

(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或提醒用户安全合理用气,认真做好气价政策的社会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县城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三)本次制定标准自城区管道天然气开通使用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8号政策解读.docx遂发价〔2020〕8号.cebx

抄送:市发改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建设局,县

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工业园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妙高街道,县国投集团。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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