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下发《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办法》和《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人员职责》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办法》和《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人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4日
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办法
斗米岭公墓是社后、东亭、湖边、银都(毛田、岩里)、古亭(后葛)五个村的联建公益性公墓。为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原则上只允许社后、东亭、湖边、银都(毛田、岩里)、古亭(后葛)五个村的村民安葬, 公墓墓穴费用的收缴,不超过县民政局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单穴3000元、双穴6000元),收费标准为:洞穴式每穴500元,园林式每穴800元,园林式双穴每穴1200元;5个村以外的下山脱贫、大搬快聚居等群体外乡镇居住在本辖区,户口未划入以上5个行政村确需在本公墓安葬的群众,须向云峰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葬,收费标准为:洞穴式每穴1200元,园林式每穴2000元,园林式双穴每穴3000元。
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严禁在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区。祭奠者应到墓区所设焚香炉内烧香、点烛、化纸,杜绝火灾隐患。如因火烛、燃放烟花炮竹、烟头等引起火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墓主家属在入葬前应提前向云峰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申请报备,自觉服从公墓管理员管理,并及时上交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由云峰街道公墓管理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峰街道斗米岭公墓管理人员职责
一、管理员须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巡查,不得让任何人擅自安葬、霸占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墓穴、不得向墓主索要正常收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徇私舞弊。
二、严格执行防火规定,严禁丧户在墓地内燃放爆竹、焚烧纸币、杂物,待化纸炉火熄灭后方可离开,花圈、鲜花等祭祀用品应在10天内进行清理,确保墓区安全整洁。
三、墓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嬉笑打闹,严禁小孩在墓区内打闹、攀爬,以免发生事故。
四、坚持每月上报死亡安葬信息,填写完整月度收费情况,并及时上交己缴费用。
五、遇有违反公墓管理规定而不能处置的,应及时上报。
六、自觉服从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交办的有关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民政局。
云峰街道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